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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公司非法雇用童工被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01:40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陈俊杰 通讯员 远玉娇)一名14岁的保安小乐修床时受伤,雇用他的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拒绝赔偿。北京二中院昨日宣布,终审判决中铁十六局第二公司违法雇用童工,应赔偿医疗、交通、残疾赔偿金等共3万余元。

  据法院判决查明,去年初,小乐经人介绍到中铁十六局第二公司承建的地铁五号线工地担任门卫,当时他年仅14岁。

  去了没多久,他的床铺坏了,小乐想找人帮忙,但转了一圈没找到人,于是自己动手。在修床时,不慎被电锯锯伤。

  他随后将中铁十六局第二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4万余元。

  案件开庭时,中铁十六局第二公司认为,己方已在事后赔偿小乐4000元,不同意再出钱。

  二中院审理认为,《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中铁十六局第二公司雇用14岁的小乐做工地保安员已属于违法,并导致小乐在工作中受伤,中铁十六局第二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依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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