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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经理涉嫌贪污公款900万被判死缓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7日02:26 新京报
![]() 孟繁程在庭审时否认检方所提出的各项指控。日前,法院一审判处其死缓。通讯员 郭京霞 摄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北京市红义物业管理公司经理孟繁程,因涉嫌在开发过程中贪污公款900余万元,索要贿赂10万元,私分国有资产50万元,被起诉。(本报7月11日曾报道),日前,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处孟繁程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物业经理被控犯三宗罪 检方指控称,54岁的孟繁程于2002年6月至2003年1月期间,利用三义里项目主管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与施工方签订虚假利润分配协议,将红义物业公司的600万元非法占有。之后其主管“面粉五厂”项目,虚增合作方项目投资款,将向合作方的150万借款私占,该项目期间,孟繁程还假借办理交通评估费的名目,将50万元公款侵占。孟繁程主管一电改造工程时,签订虚假协议,虚增工程款,侵占100万公款。 检方称,孟繁程主管三义里项目时,亦向施工方索要10万元感谢费,2004年初、2005年初,经与公司其他几名负责人商量,孟繁程将公款50万元给职工发放年终奖,致国有资产被私分。 检方认为,孟繁程犯有贪污罪、受贿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 被告庭审时否认指控 庭审时,孟繁程称指控都不属实,他说红义公司原本是集体企业,注册资金不过20万元,1995年,上级领导感觉该单位不错,出资让公司改为国有企业,但要公司“自收自支,自负盈亏”。 孟繁程说,他想尽一切办法为单位盈利,一些违规的项目他也操作了。孟繁程说三义里住宅楼工程本来是一块绿地,是他找人将项目批了下来,指控中所称的600万贪污款是利润分成。后侦查人员并未发现孟某与合作方签有利润分成合同。 孟繁程辩称改造“面粉五厂”项目时,因为楼层过高,密度过大,交通评估肯定过不了关,他找关系疏通,花400万就能审批,但要先交100万现金作为活动费,他才从单位小金库里提了钱。 一中院通过对50名证人证言和相关证据的审查,确认孟繁程构成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判决书显示,现已追缴赃款22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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