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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驾摩托出车祸死亡 乘客赔偿1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9日11:0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伦少斌 通讯员李旺芬) 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没有提醒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决,认为在酒后驾驶摩托车导致的交通事故中,乘客马某要对驾驶者舒某的死亡承担10%的责任。 事件:酒后驾驶骑士当场死亡 去年9月19日凌晨,湖南人舒某和一帮朋友从南海大沥驾驶摩托车返回顺德,喝了很多酒的舒某驾车,而车主马某则乘搭在后座。当行驶至321国道7公里多的路段时,摩托车突然失控,猛烈碰撞路右侧分隔带后倒地,舒某头部受到激烈撞击,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 事发后,乘搭在后座的马某没有及时报警,反而驾驶损坏的肇事摩托车离开事故现场,并把摩托车送去修理。 争议:没有阻止酒后驾驶是否有责 同年9月30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警大队认定,舒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舒某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乘搭摩托车的马某没有阻止我儿子酒后驾车,应当承担事故50%的责任。”舒某的父母亲不服交警的认定,向南海区法律援助处求助,在律师的帮助下,他们向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南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因该起交通事故是由于死者舒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作为乘搭者的马某在事故中没有任何过错。 舒某的父母上诉至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他们认为,马某在事发前与舒某一起喝酒,明知舒某已严重醉酒,根本不能正常驾驶任何车辆,马某有合法的驾驶执照,接受过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专业培训,有义务阻止严重醉酒的舒某驾驶由马某支配的摩托车但未阻止,间接造成了事故的发生。 判决:乘车者应负10%赔偿责任 日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马某明知舒某饮了酒,仍将其支配的车辆交由舒某驾驶,以致发生舒某死亡的损害后果,其行为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舒某死亡的赔偿责任。舒某作为合格驾驶者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在驾驶过程中不注意安全,导致自身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其行为具有重大过失。 法院认为,马某应为舒某死亡随承担10%的经济赔偿责任,合共10589.75元,撤销一审判决。 律师说法 警示人们要提醒酒后驾车者 承办此案的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孙凤华向记者介绍说,目前在法律上,对于旁人提醒酒后驾车者注意安全这一行为,既不属于法定义务,也不是约定义务,因此过去类似的案件,胜诉的很少。舒某的父母独生儿子死亡,两位老人老来无依,该案的法官出于同情弱者的角度,行使自由裁量权,判决马某承担10%的经济赔偿,这是符合法律精神的。 这一判例有警示作用,它提醒市民,如果发现旁人酒后驾车而没有提醒其注意安全,随时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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