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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工无票进火车站被拘留后反告铁路公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01:14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邬科 通讯员 越法宣) 靠帮人搬运行李为生的王某,因在广州火车站无票进站扰乱秩序,被广州铁路公安局处以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处理,将铁路公安告上法庭,经越秀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搬运佬称公安处罚不当

  今年48岁的王某是河南遂平县人,常年在广州火车站帮旅客搬运行李谋生。3月23日,王某在广州火车站收取10元,为1名旅客搬运行李,在火车站候车大厅内被民警查获。次日,广州铁路公安局对王某作出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今年6月,不服处罚的王某将广州铁路公安局告上越秀区法院。

  王某诉称,他在广州火车站地铁出口处看到旅客携带大包行李,行走吃力,上前询问是否需要帮送,经协商以较低、合理收费帮其送上火车。手持站台票进站后,公安人员却以无票进站以及没正规执照、证件,非法牟利目的收取好处费扰乱车站秩序为由,将其拘留十天。他是为了生计到火车站以帮旅客搬送行李为业,既减轻国家剩余劳动的负担,又解决本人就业问题,有什么不好?但公安执法不讲道理,严重侵害并剥夺其劳动权利,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为此,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广州铁路公安作出处罚决定书。

  法院证实适用法律正确

  广州铁路公安局广州公安处辩称,王某对法律理解错误,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是明令禁止的行为。火车站是旅客凭有效车票候车、乘车的公共场所。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为旅客运送行李的行为必然严重影响旅客候车、乘车正常秩序,造成治安秩序混乱。原告未持有效车票,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车站进站地道为旅客运送行李物品,扰乱了火车站的正常秩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且已多次因旅客运送行李非法牟利被处罚,广州铁路公安局广州公安处依法作出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并无不当。

  经法院查明,王某此前曾被公安机关以同样理由,在去年4月22日罚款25元、6月3日罚款100元、8月29日罚款25元,去年6月8日被行政拘留过10天。越秀区法院认为,广州铁路公安局广州公安处依法作出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应予维持,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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