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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外公争夺母亲车祸死亡赔偿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00:06 新商报

  新商报讯(见习记者 赵永娟)一方以年老有病为由要求多得,一方认为是母亲的遗产主张平分。近日,市民张小姐的母亲不幸因车祸身亡,拿到12万的赔偿金后,张小姐和姥爷就赔偿金的分配产生了分歧。

  今年25岁的张小姐两年前父亲去世,她和母亲及姥爷一起生活。天有不测风云,前不久,张小姐的母亲遭遇车祸去世。最终经交警调解,张小姐从肇事司机那一次性得到了12万元的赔偿。

  处理完后事,12万元的赔偿金还剩下9万元。这时,张小姐74岁的姥爷告诉外孙女,他年龄大了,也没有劳动能力,还有病,因此想多要点钱;而张小姐则认为这钱应该属于母亲的遗产,主张平分。双方商量了半天也没达成一致意见,不得已求助律师。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王金海律师告诉双方,赔偿费不是死亡人生前遗留的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而是死亡后才发生的财产,不属死亡人所有,只能是死亡人亲属所得的赔偿费用。因此,赔偿金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张小姐的母亲因

车祸死亡,其赔偿金12万元共包含医疗费、丧葬费、张小姐及其姥爷的精神抚慰金。此外,由于张小姐的姥爷没有退休金,还包含其姥爷的抚养费。因此,剩下的9万元中扣除张小姐姥爷的抚养费之后,剩下的部分则是精神抚慰金,由张小姐及其姥爷平均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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