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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状告儿子讨回46万元拆迁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02:20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 在给儿子和儿媳的赠与协议上按了手印后,68岁的冯老太称自己是文盲,根本不知道协议内容,要求儿子和儿媳返还46万元的拆迁款。近日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法院判决儿子儿媳把这笔钱返还给冯老太。

  冯老太起诉称,2005年11月20日,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儿子和儿媳给她的一份拆迁款赠与协议书上按下手印,由于自己不识字,儿子和儿媳也没有向她如实说明赠与协议的内容,因此这份协议的内容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意愿。她还说,儿子和儿媳不尽赡养义务,现在自己患有重病,无钱治疗,因此要求撤销赠与协议,返还46万元拆迁款。

  被告吴先生和刘女士分别是冯老太的儿子、儿媳。他们辩称,他们和冯老太存在血缘关系和家庭亲情关系,签订赠与协议是家庭成员对财产的安排,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根据四季青后山村的房屋拆迁协议,吴先生也是拆迁的权利人。他们认为,冯老太的经济状况良好,3人曾长期居住一起,足以证明刘女士、吴先生尽了赡养义务。如果冯老太需要看病,两人均愿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支付她的看病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冯老太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上显示,其文化水平为“文盲”,而且在本案涉及的《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和《赠与协议》中,冯老太的签字明显不是同一人签的,且两份协议中均加按了冯老太本人的手印。根据一般常识,在本人不识字由他人代签名的情况下往往会发生签名加盖手印的情况。因此,法院认定冯老太不具备亲自阅读并理解赠与协议内容的能力。刘女士也无法证明告知了冯老太协议内容。由于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是冯老太,因此法院判决,撤销赠与协议,被告刘女士、吴先生返还拆迁款46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刘女士不服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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