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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造印章重复出售宅基地骗取百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10:21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儋州10月30日电 (记者林书喜)澄迈县金江镇人王X胜利用其是海南泛华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 (以下简称泛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侄子的身份,伪造泛华公司的印章,以自己或冒用王某的名义,与客户签订宅基地销售合同,以重复出售的方法,共骗取彭某等58人106.45万元 (本报曾于2006年12月5日报道)。海南中院近日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王X胜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28块宅基地重复卖给50多人

  儋州的王女士购买了泛华公司在儋州那大镇泛华农贸市场对面开发的泛华小区的一块宅基地。2006年11月,她到有关部门报建准备盖房时,却发现办不了土地使用权证,原因是这块地已被别人办了证,包括她本人在内,一共有4人购买了这块宅基地。

  陈先生购买的是B23套宅基地,购买日期是2005年7月17日,价格为3.7万元,公司代表签名是王X胜。他说,大家签定的都是同样的合同,合同里公司代表签名有的是王X胜,有的签的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的名。后来大家发现,几乎每块地都有3到5人同时购买。据他们所知,28块宅基地先后卖了50多人。

  在发现上当受骗后,买主们立即于去年12月1日到儋州市公安局报案。12月2日,王X胜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当日被刑拘。今年1月9日被逮捕。

  骗取102万余元被判12年刑

  由于案情重大,此案由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8月26日,泛华公司以儋州市泛华小区宅基地中的10.66亩土地,为儋州旭阳实业有限公司向农业银行儋州市支行贷款80万元作抵押担保。因逾期无法还贷,2001年10月21日,儋州农行与泛华公司签订协议,由泛华公司销售已抵押的泛华小区宅基地用于偿还贷款。泛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王某便委托公司职员何某具体负责,销售了20余套。期间王X胜随同何某经办了部分销售业务,亦受王某委托经办了部分宅基地销售业务。

  2002年王X胜因赌博背上债务,便私刻了泛华公司的印章及财务专用章,伺机作案。2003年,王X胜未取得泛华公司的委托受权,利用王某是其叔父的身份便利,使用伪造的印章,以自己或冒用王某的名议,与客户签订宅基地销售合同,以重复出售的方法,骗取客户的预付款。自2003年至2006年,王X胜先后与王女士等58名被害人签订宅基地销售合同,共骗取预付款106.45万元。案发前其归还被害人朱某5000元,朱某某7000元,彭某3万元。余下的102.25万元被其全部挥霍一空。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X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签订虚假的销售合同,骗取他人102.2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X胜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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