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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安放假炸弹扬言炸地铁被判刑1年(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14:42 中国法院网
大学生安放假炸弹扬言炸地铁被判刑1年(图)
被告人林某在法庭上

  为了纠正所谓的国内文化市场针对外国动画片的歧视现象,20岁的大学生林某将一枚假炸弹放在西单图书大厦,并留下恐吓信扬言要炸地铁八通线,而他目的是希望以此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注意。10月3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1年。

  2006年4月9日,20岁的大学生林某将一个自制的假炸弹和一封用从报纸上剪下来的字拼成的信放在了西单图书大厦三层卖DVD的货架上,信的内容是:“这是警告,限你公司在一定时间内,下尽中国动画!上市日本电影,如拒绝,我将炸地铁八通线”。留名是“中国民生革命武装力量”。事后经鉴定,该装置不能被引爆,而林某则被鉴定为临床符合分裂型障碍,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被告人林某的辩护人称,林某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了危害,但其行为危害程度较轻,并未达到严重程度;其目的是显示自己的能力,而不是故意制造恐慌;被告人林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在北京图书大厦投放虚假的爆炸物,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对于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了危害,但并未达到严重程度,被告人林某无罪的辩护意见,经查,案发后,造成了公安机关出动大量警力赴现场处置,现场清场人数达一百余人,时间长达两个多小时,被告人林某的行为已达到了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因此,对此点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其他辩护意见,法院酌予采纳。鉴于被告人为限制责任能力人,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林某表示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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