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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砍死女友一审被判死缓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1日02:06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 通讯员郭京霞) 34岁的张斌与女友发生矛盾后,持刀将女友砍死。昨日上午,张斌在北京市一中院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判决书显示,张斌在网上聊天时,认识了内蒙古姑娘小刘,二人很快建立恋爱关系。小刘在昌平购买了一套住房,去年10月起,张斌经常住在小刘家里。 庭审时,张斌说,自己无固定工作,小刘对自己不能挣大钱很不满,而小刘得知自己的父亲将房子给了弟弟后,要求自己给父亲和弟弟要钱,二人开始发生矛盾。 今年1月12日晚,在小刘的住处,二人再次发生争执,张斌猛掐小刘颈部,将小刘摔倒,后用刀砍小刘致其死亡。案发后,张斌逃离现场。小刘的母亲连续20天没有联络到女儿,赶到北京发现女儿死亡后报警。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张斌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是不能正确处理恋爱过程中的矛盾而杀人,且认罪态度较好,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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