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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绑架老板儿子勒索千万元 自称善待人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1日02:18 京华时报
被告人王永海(左一)当庭认罪。本报实习生 张魁 摄 本报讯 (记者刘杰) 昨天上午9点半,参与绑架九头鹰餐饮有限公司老板儿子,并所要1000万元赎金的四名罪犯(本报5月12日曾报道)在朝阳法院受审。四人对于公诉人的所有指控均表示认罪。 被告人王永海说,今年初,他在自己的汽车修理部发现,来修车的卢某是北京九头鹰餐饮有限公司老板的妻子。因为他此前做生意亏了钱、儿子又将读大学,家中状况窘迫,便动了歪脑筋。他在跟踪卢某一个多月,基本摸清其出行状况后,购置了假车牌、制服、发令枪等工具。然后伙同外甥宋卫星、自己找来的王希军、王尾巴3人,于2007年5月8日对卢某的8岁儿子实施了绑架。 王永海表示,自己在绑架过程中未伤害卢某和周某,且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提供了王希军和王尾巴等3人的地址、相貌特征等,协助破案。 王希军和王尾巴表示,自己都是河南鹿邑县观堂乡蔡口行政村村民,不认识北京九头鹰餐饮有限公司的老板及其家人。2007年5月,王永海找到王希军,称被害人卢某欠自己80万元现金,自己追讨多次未果,想让他们帮忙绑架其儿子要回债务,事后会给王希军、王尾巴20万元作为酬谢。 当事法官询问王希军是否曾表示“不给钱就撕票”时,王希军否认,称自己只是说“你别惦念你儿子了”。法官当庭质问“若你的孩子被绑架,对方告诉你别惦念儿子了,你会怎么想”,王希军听后低头不予回答。 公诉人最后表示,绑架案中,王永海是策划者、主犯;其他三人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应予以重判,但考虑到四人自愿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可依法从轻判处。 法官表示,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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