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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愿意女友分手将其杀死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2日00:09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李月刚 通讯员 王创辉 杜新春) 因为不愿意与女友分手,朱某文用手臂卡死了对方。近日,在赔偿10万元人民币并得到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之后,朱某文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朱某文与被害人周某辉原本都是东莞市石碣镇某电子厂的员工,两人在工作期间发展成为男女朋友。朱某文供称,两人拍拖不久后周某辉就提出分手。2007年1月28日20时许,周某辉打电话约朱某文到石碣镇梁家村的一网吧门口见面。朱某文说:“她把我送她的手表还给我要分手,转身就往东江江堤走。”朱某文跟着周某辉去到江堤边的草坪处聊天,并用左手搂住周某辉的肩膀对其表白,周某辉拒绝并大叫让朱放手。朱某文遂用左手臂卡住周某辉的脖子直至周昏厥,“当时我的脑子一片空白,见她好像还有呼吸,就用双手掐住她的颈部直到没有呼吸为止。”周某辉殁年17岁,经法医鉴定,周某辉系颈部受外力作用致呼吸道闭塞引起机械性窒息死亡。

  2007年2月3日17时许,周某辉的尸体被一对散步的情侣发现时已经被动物咬食而缺损。2007年2月27日20时许,公安人员在

东莞市东城区一旅馆将朱某文抓获归案。次日,在朱某文的带领指认下,公安机关从东莞市石碣镇的一绿化带内提取并扣押一部粉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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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等相关证物。

  东莞市中院的判决书称,朱某文故意杀人罪名成立,但鉴于本案是由感情纠纷引起,朱某文的家属已赔偿了人民币10万元给被害人家属,后者对朱某文的犯罪行为表示了谅解,因此对朱某文从轻处罚,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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