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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煤气中毒身亡 出租方赔偿3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2日01:30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 房客因一氧化碳中毒而死,出租房屋并负责锅炉管理的出租方被判赔偿。昨天,记者从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获悉,法院判决出租方北京荷叶山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赔偿死者张某的父母各项经济损失共30余万元。

  2005年12月2日,张某与荷叶山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张某承租荷叶山公司提供的位于香山普安店的门楼1楼、2楼。同时,张某与荷叶山公司订立了《安全协议书》,协议约定,取暖锅炉由荷叶山公司雇用专人管理,任何承租人不可自己启动锅炉。同时,承租人必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去年12月3日晚,张某在朋友处饮酒后,从朋友那里取了一些蜂窝煤,开启锅炉生火取暖,结果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荷叶山公司作为房屋出租人,对房屋设施负有维修的责任,应保证房屋设施正常、安全地使用。荷叶山公司为出租房屋安装土暖气等取暖设备,如果检修不及时或不当,极易造成一氧化碳泄漏,因此荷叶山公司在进入采暖季前应全面检修出租房屋的取暖设备。由于该公司对取暖设施疏于维护,造成张某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因此应对张某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而张某也违反了双方订立的《安全协议书》,在饮酒后擅自开启锅炉,因此应承担次要责任。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此案主审法官提醒,冬季供暖即将来临,自行取暖的住户应提前检查取暖设备有无损坏、风斗是否完好安装、烟道是否通畅,以防止火灾及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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