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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楼建消防通道致业主卧室与邻家相通(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2日03:10 大河网-河南商报
高楼建消防通道致业主卧室与邻家相通(图)
业主(右)打开自家卧室门可直接通过对应门进入邻居厨房 商报记者邓万里/摄

  一堵墙上开了两个门,分别连着自家的卧室和邻居的厨房,这让业主姚女士坐卧不安。

  但是,这个门又不能堵,因为一旦发生意外,此门是该楼层居民逃生的通道。

  该门有门儿解决吗?姚女士将郑州市房管局、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告上法庭。昨日双方在郑州市中原区法院进行了一场“交锋”,当庭未作出判决。

  ■商报记者 肖风伟 侯莹

  邻居厨房通到业主卧室

  2002年,郑州市民姚女士购买了位于互助路的一套115平方米的商品房。

  去年4月前后,姚女士和丈夫戴先生拿到新房钥匙,高兴地去看房时,发现他们预备做卧室房屋的一面墙上装了一个高约2米、宽约80厘米的木门。

  打开门后,紧挨着的是另一家的一扇同样的门,对方的门内是做厨房的。两扇门之间大约有10厘米的距离。

  这幢楼有21层,10楼以上同样位置的住宅都有这样的门,姚女士家在18楼。

  戴先生说,买房前售楼方没有告诉他邻居家厨房里还有这扇门,而且也开在同一位置,到2006年交房时,他才看到了这扇门。这幢楼里有同样情况的共有54户。

  随后,戴先生找开发商交涉,开发商说这是消防门。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消防门是必须有的,而且不能堵上。

  “我们这边是卧室,邻家是厨房,打开门就能轻易来往。厨房还好些,但卧室门虚掩着,晚上出了问题谁负责?家里没人时,安全又怎么保障?”戴先生说,这房子他越想越不敢住。

  经过和开发商郑州国谊住宅集团有限公司多次交涉,姚女士家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业主难接受多出个通道

  今年9月11日,姚女士相继将郑州市房管局、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诉至中原区法院。

  戴先生说,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房屋平面图里并没有这个通道的存在,现在他们购买的商品房内,忽然又多出个通道,这让他们很难接受。

  更让戴先生夫妇不能接受的是,在房产证上,这个通道直接算入他们私有房屋的面积。

  戴先生说,这个门既然是特殊情况下逃生用的消防门,是不能独立存在的,必须得有一个逃跑的通道,开通这扇门的房屋(20平方米左右)就属于消防通道,而消防通道作为公共设施,是不应该算入住宅建筑面积的。

  在对郑州市房管局的诉讼请求中,姚女士要求该局撤销把她室内消防通道作为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对此,郑州市房管局代理人说,姚女士卧室的门,是按照国家《住宅建筑规范》规定开的安全出口,但该“规范”并没有规定安全出口要开在什么地方。

  如果戴先生家这间被认为是消防通道的房间定为公用面积,在房屋划分上,这间房子和其他房间是相通的,那戴先生家的其他房间也应该定为共有的公用面积。这样,戴先生就没有产权面积了,那他的房屋就不能称为成套住宅,也不能买卖。

  业主想堵此门又怕担责

  昨日上午,和姚女士诉郑州市房管局一案合并审理的,还有姚女士诉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案。

  业主戴先生说,他们卧室的“消防门”是违约出现的,按照消防法,这个门还必须保持畅通。

  他认为,他们卧室内的木制门不能双向打开,这一通道根本就不畅通,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不应认定该“消防门”合格,因此他要求撤销该支队的认定。

  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代理人蔡挺说,他们的职责是在建筑主体竣工后对消防进行验收,而且他们是根据图纸上的设计进行验收的。房屋平面图与实际购买的房屋情况不符,这与消防支队的消防验收没有关联,遇到这种情况,姚女士应该与开发商交涉。

  蔡挺说,姚女士卧室的这个门,只是起到贯通两个单元的作用,是为了保障住户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下逃生用的。如果姚女士不考虑自身安全,她可以将这门堵住。

  但是,戴先生说这个门他们不敢堵:“万一真的发生火灾,这门堵上了,住户跑不出去,到时肯定会追究我们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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