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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缉犯藏匿山中4年辩称找不到地方自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3日01:23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抢劫杀人后潜逃山中4年,位列2004年广州市4名通缉犯之一的李顺滔,近期被司法机关逮捕归案,但庭审时他竟然狡辩4年间找不到可投案的公安机关。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顺滔抢劫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李顺滔被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死者家属8.4万元。

  起贪念残忍杀害朋友

  2004年,李顺滔伙同其弟李顺强以及另一名同案人李某仁商量,把朋友彭某诱骗到贵州驻广州办事处的旅店中实施抢劫。李顺滔等3人将彭某捆绑住,抢走其身上的现金和手机。当他们搜出彭某有一本存折时,便用毛巾勒住彭某的脖子逼问存折密码。但是彭某拒不说出密码,李顺滔等3人便将其浸入水里,如此反复,直到逼出密码。奄奄一息的彭某最终在旅店内气绝身亡。事后,李顺滔等3人害怕事情暴露,随即把彭某抛尸白云区江高镇一处桥底下。

  据法院查明,李顺滔等3人共抢得现金6000多元,手机一部,并从彭某的银行账户上取走2万元现金,3人将钱平分后逃之夭夭。

  不久,李顺强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法院判处死刑,而李某仁投案自首,获得法院从轻处罚,被判无期徒刑,而潜逃在外的李顺滔却一直未被抓获。2004年4月9日,广东省公安厅发出1号通缉令,悬赏3000元,对李顺滔等90名涉嫌严重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予以通缉。

  原来李顺滔负案后潜逃至湖南九峰山中,藏匿达4年之久,直到今年5月被抓获。

  狡辩找不到地方自首

  该案在广州中院开庭时,李顺滔曾向法庭狡辩,他潜逃期间也想要投案自首,但是一直找不到可自首的公关机关。

  广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鉴于李顺滔等3人将朋友彭某骗至旅店实施抢劫杀人,手段非常残忍,情节十分恶劣,故判处李顺滔无期徒刑,追回彭某被抢钱财并赔偿死者家属8.4万元。

  判处无期是否量刑过轻?

  被害人彭某家属的代理人、广东佳思特律师事务所唐仲清律师认为,法院对李顺滔的判决量刑有点轻,可以考虑判处死缓,但法院这样判决也有一定的道理。

  唐仲清认为,李顺滔的弟弟李顺强已经被法院判处死刑,考虑到我国“不绝人后代”的家庭伦理观念,法院在判决时考虑对李顺滔网开一面,也体现我国刑法“少杀慎杀”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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