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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掉入简易厕所粪坑溺亡 父母起诉女儿房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4日02:34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刘杰)女儿上厕所时不慎落入粪坑溺死,死者的父母认为女儿承租房屋的简易厕所存在着安全隐患是导致女儿死亡的直接原因。昨天,记者从昌平法院获悉,死者父母把房东告上法庭,索赔37万。

  去年5月,来自云南的小罗和来自河北的男友小刘租住了位于昌平区马连店村王某家的一间平房。王家住在一个人口约70人的大院内,院内人公用一男一女两个简易厕所。厕所是用几块石棉瓦围起的一个大坑,大坑上横放着几个水泥板,每块水泥板间距约为60厘米,供人踩着方便,坑底到地面的距离约2米。“厕所内没有灯,而且水泥板很滑,容易摔倒。”小刘说。

  今年7月23日,在外出差的小刘接到邻居电话说家里出事了,需尽快回家。“我到家后就傻眼了,看到院内院外有好几辆警车。”小刘才知女友在如厕时不慎落入粪坑溺死,一邻居发现后告诉房东王某,王某随后电话报警。后经公安部门认定,小罗死因为溺死。

  小刘和小罗父母均认为,作为房东的王某应承担责任,于是向其索赔。但王某以厕所不是自己搭建的,是公用的为由拒绝。随后小罗父母将房东王某起诉至昌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37万余元。昌平法院将择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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