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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下岗6天发现怀孕获判恢复劳动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4日03:23 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报热线966966报道 (记者邓雪 实习生彭娇) 公司裁员时,陈琳(化名)被解除劳动合同。6天后,她发现自己已怀孕一个月,但公司拒绝恢复劳动关系。在长寿区葛兰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援助下,近日,长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恢复物业公司与陈琳的劳动关系。

  怀孕期间被裁员

  陈琳系长寿区一物业公司的员工。前不久,该公司决定裁员增效,陈琳也在被裁员之列,公司书面通知了陈琳,并要求她在一个月内作好工作交接。随后,陈琳与公司经过协商,办好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离开公司后的第6天,陈琳发现自己已怀孕一个多月。也就是说,在公司辞退她以前,她已经怀孕了。于是陈琳找到公司,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但公司认为,劳动关系已经终止,并且公司已支付了相应的经济补偿,不同意恢复与陈琳的劳动关系。

  侵害女职工权益

  陈琳找到长寿区葛兰法律服务所。接待律师意识到,这是一起非法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陈琳委托该所律师,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

  申诉称,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物业公司在解除

劳动合同时,虽然双方达成一致,但陈琳从客观受孕到证实受孕,有一个待发现的过程。双方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都不知道怀孕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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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实陈琳的确怀孕,并且是在合同存续期间怀孕,因此用人单位不应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恢复双方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并愿意自觉退还所领的经济补偿金。

  物业公司辩称,双方自愿协商解除合同,并且已给付了经济补偿金,不愿恢复合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近日作出裁决,撤消物业公司解聘决定,恢复物业公司与陈琳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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