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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卖淫引人上钩 男同伙冒充警察敲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5日04:44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张波 记者 郭红文 实习生 赵肖楠) 6人合伙冒充警察,拿着假警官证,手铐和“治安管理处罚表”等物,以查处卖淫嫖娼为名,骗取他人钱财。法院一审以招摇撞骗罪判处其中4人有期徒刑,其他二人另案处理。

  2006年12月19日上午,吕国恩、陈国梁、张会俭、孙建东等4人伙同兰秀峰、“李老婆”(后二人另案处理),预谋冒充警察“扫黄”敲诈钱财。“李老婆”以卖淫为诱饵,在西安市雁塔区电子正街商业银行门口,将王某骗至南窑村某房。事先等候在村口的吕国恩等4人尾随,趁二人发生性关系之机破门而入,冒充警察查处卖淫嫖娼,要求缴纳罚款,迫使王某交出银行卡和密码。期间,张会俭向王某出示假警官证,并声称他们是警察。

  吕国恩指使孙建东从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走5000元现金,后将王某放走,6人将赃款平分挥霍。破案后追回4150元,已发还被害人。案件审理中,孙建东的亲属代为退赔被害人850元。案发后,警方从张会俭身上搜出一个警官证皮夹、一副手铐和7张“治安管理处罚表”。

  法院审理后认为,吕国恩等4人冒充警察以查处卖淫嫖娼为名,骗取他人财产,其行为均构成招摇撞骗罪。一审以招摇撞骗罪判处吕国恩等4人有期徒刑2年、1年半、1年半、7个月;作案工具警官证皮夹、手铐和“治安管理处罚表”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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