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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警因找学生替班遭拒将其打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5日07:09 南海网

  南海网11月4日消息:学校午休时间,校警偷懒,找学生替自己值班,被当场拒绝后,为泄愤竟将该学生打致五级伤残。日前,乐东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打人校警有期徒刑8年,判决学校赔偿人民币39642元。

  学生玩耍被保安打残

  2006年12月27日中午,乐东黄流新星学校初二年级学生洪某,午休时间在该校教学楼上玩耍时被保安员陈某发现,陈某便罚学生洪某看守学校大门,洪某不同意,遭到保安陈某的拳打脚踢。

  事后,学生洪某找到校长杜天袆反映校警陈某殴打自己的情况。当日下午6时许,保安陈某找到该校另一名保安员邢某,之后二人将学生洪某叫到保安室,然后邢用双手抓住洪某,陈从保安室的木桌上拿起一根木棍棒打洪的左腹部,被围观的学生和校长拉开。随后,学生洪某被送往黄流卫生院诊治,当晚被送往三亚农垦

医院抢救,经诊断,洪某系脾破裂,必须做脾全部切除手术。

  一人被判刑一人在逃

  住院期间,所有医疗费用1万多元由学校支付。2007年1月16日,乐东公安局对洪某作出伤残鉴定结论:洪某的伤残等级为五级。乐东人民法院以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邢某目前还在逃。学生将学校告上法庭

  洪某及其家属多次与学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于今年5月7日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新星学校一次性赔偿201695元人民币。

  在法庭上,新星学校辩称,保安将学生打伤的行为纯属二人的个人行为,学校没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因此,赔偿责任应由陈某和邢某承担。乐东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邢某身为新星学校雇佣的保安员,不但不保护学校的学生,反而在履行维护学校治安秩序过程中将在校学生洪某殴打致残。新星学校虽然没有授权或指示陈、邢损害学生洪某的人身安全,但因学校对陈、邢两保安员存在监督管理上的疏忽和懈怠,同时也对洪某未尽到保护义务,致使洪某遭受人身损害。

  一审判学校赔偿近4万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洪某的人身损害与被告新星学校已形成特殊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新星学校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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