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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小偷跳河溺亡者被判故意杀人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6日01:22 现代金报

追打偷车贼致其死亡是否该判刑?
应该。偷车之罪再大,也不该让他以命相抵。
不该。见义勇为应该受到褒奖,致偷车贼死亡并非故意。
不清楚。
法院对追打偷车贼者的判决是轻还是重?
恰当。
轻了。不能因为死者行窃,就轻判故意杀人者。
重了。不利于营造见义勇为的社会氛围。

  金报讯(记者 李骎 通讯员 李春慧 姚加黎)近日,备受关注的湖州市南浔区三人围追堵截偷车贼,致使小偷跳河溺水身亡的不作为间接故意杀人案,终于尘埃落定。昨天,湖州市南浔区法院对三人一审判决颜克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廖红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韩应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追打小偷致其跳河

  今年5月25日11点半左右,17岁的周家龙在南浔镇偷了一辆自行车后被发现。车主颜克于和廖红军、韩应龙等人尾随追赶周,并在该镇安达码头3号吊机旁将其抓获。虽然周没有多少反抗,但非常气愤的颜和廖还是操起扳手和石块,朝周的头部击打;一起追的同伴韩等人也朝周拳打脚踢。

  周家龙头皮被打裂,流血满面地挣脱殴打后,拼命跑上了停靠在码头的一艘货船。三人见周逃脱,也跳上船围追堵截。周被他们围堵在该船的尾部后,见无路可逃,无奈跳入河中。

  颜克于、廖红军和韩应龙三人眼睁睁地看着小偷向前游了数米后又往回游,但渐渐因体力不支而沉入水中。这期间,码头上围观的路人劝他们不要再追打小偷,并警告他们“要出人命了”,但这三人无动于衷,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最后,偷车贼溺水身亡。

  放任小偷溺死被指控

  “颜克于、廖红军、韩应龙面对他人处于危险境地,负有救助义务而不作为,致使他人死亡。”9月14日,南浔区检察院对颜等3人提起公诉,指控其“故意杀人”。承办检察员王征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是不作为的间接故意杀人。”王征中说,小偷没有抗拒抓捕,但颜等三人为了发泄私愤的所作所为已超出“抓小偷”的范畴。他们追打小偷造成轻伤以上,眼见着受伤的小偷为逃避追打跳入河中,颜等人应该预见到周可能死亡、且群众也有“出人命”的警示,他们却放任了周死亡的客观事实发生,间接构成了故意杀人。

  三人被判故意杀人罪

  案发后,偷车贼的父母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三人赔偿死亡补偿费等合计16万余元。在韩应龙赔偿了5万元后,偷车贼的父母撤回了起诉,并请求法院对韩应龙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人追赶导致偷车贼跳河,当小偷处于生命危险时,他们没有救助而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三人认罪态度较好,法院最终判处颜克于有期徒刑3年9个月、廖红军有期徒刑3年3个月,韩应龙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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