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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将小偷逼到河中淹死 被判故意杀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6日07:18 钱江晚报

  ■本报通讯员/李春慧 姚加黎

  本报记者/薛建国

  本报讯 今年5月25日,在湖州市南浔区,三个外来打工者在抓小偷过程中,对小偷拳打脚踢,并迫使其跳河溺水身亡。

  昨天,这一备受社会关注的案子有了一审判决结果。湖州市南浔区法院一审判决颜克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廖红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韩应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昨天站在被告席的三个被告,都是三十刚出头的年轻人。今年5月25日,第一被告颜克于发现有个陌生的小伙子把他停在门口的自行车推起就跑,大叫起来。此时是午饭时间,同租住在这一片楼上的廖红军和韩应龙听到叫声,顾不上吃饭,立即冲下楼,加入追抓小偷的队伍。

  追到南浔区安达码头附近,年仅17岁的周某被颜克于等人抓获。为了给小偷吃点“苦头”,颜克于和韩应龙抡起石块和扳手,廖红军则拳打脚踢,偷车贼被打得头破血流。不一会儿,小偷挣脱后又逃上停靠在码头上的货船,三人便继续追赶,当小偷被逼到船尾时,面对三人高高举起的石块和扳手,他被逼无奈,跳入河中。

  颜克于、廖红军和韩应龙三人眼睁睁地看着小偷向前游了数米后又往回游,但渐渐因体力不支而沉入水中。这期间,码头上围观的路人劝他们不要再追打小偷,并警告他们“要出人命了”,但这三人无动于衷,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最后,偷车贼溺水身亡。

  案发后,偷车贼的父母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三人赔偿死亡补偿费等合计16万余元。在韩应龙赔偿了5万元后,偷车贼的父母撤回了起诉,并请求法院对韩应龙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人追赶导致偷车贼跳河,当小偷处于生命危险时,他们没有救助而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三人认罪态度较好,法院最终判处颜克于有期徒刑3年9个月、廖红军有期徒刑3年3个月,韩应龙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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