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女子因亡夫坟墓被损毁状告施工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6日14:33 北京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肖寒) 丈夫的坟墓被施工单位损毁,导致骨灰遗失。为此,薛女士将施工方某滑雪公司告上法庭。一审宣判后,薛女士又提起上诉。记者今天获悉,市二中院已受理此起上诉案。

  薛女士丈夫病故后骨灰被葬在村东的山上。2005年,某滑雪公司承租该地,薛女士便将丈夫的坟墓迁移到本村的公共墓地内。去年10月,滑雪公司在山地施工中,将公共墓地薛女士丈夫的坟墓毁灭,并使骨灰下落不明。

  今年1月,薛女士起诉到一审法院,要求滑雪公司赔偿坟墓迁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万元。滑雪公司认可因施工过程中疏忽大意将薛女士丈夫的坟损毁,同意赔偿4000元精神损失费。

  一审法院认为,薛女士丈夫的坟墓是薛女士家人及亲友寄托感情、悼念已故亲属的客观载体,系属薛女士及子女具有的特殊财产。滑雪公司在存有坟墓区域施工,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公告事主迁坟,并支付相应迁坟费用。滑雪公司在未通知薛女士及其子女情况下,在施工过程中将坟墓损毁,不仅损害了薛女士的特殊财产,而且伤害了他们对已故亲人的情感,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薛女士有权向滑雪公司请求赔偿精神损失。但鉴于迁移坟墓已无法实现,所以对薛女士要求滑雪公司给付坟墓迁移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薛女士要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将结合滑雪公司的过错程度、行为后果、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及案件发生地区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酌定。据此,一审法院判决滑雪公司赔偿薛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一审判决后,薛女士不服上诉至二中院。(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