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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欲起诉情夫索要5万元分手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6日23:59 新商报

  新商报讯(记者 曲家乙)一段婚外情结束时,女方索要20万元分手费,男方同意后,支付了15万元现金,并打了一张5万元的欠条。两人分手后,女方多次讨要那5万元钱,均遭到拒绝,男方甚至表示将要回已支付的15万元。近日,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祖平律师就接到这样一起因为分手费而引发的纠纷。

  前来进行咨询的是一位年轻女子,自称姓宫。据她介绍,两年前,她与我市某企业经理刘某结识,并很快成了他的情人。由于刘某有家庭,因此,两年来,两人一直暗中幽会。最近,两人的婚外情被刘某的妻子发现。

  宫女士要求刘某与妻子

离婚,并与她结婚,否则就索要20万元“分手费”。刘某根本没有离婚的打算,他和妻子协商后,同意给付宫女士20万元,以了断那段恋情,因此,刘某一次性支付给宫女士15万元现金,余款5万元打了欠条。此后,宫女士多次催要那5万元,但刘某拒绝支付,并声称将要收回已给付的15万元。宫女士一怒之下,咨询律师准备起诉刘某。

  祖平律师分析后认为,宫女士与刘某发生

婚外情行为所形成“分手费”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宫女士与刘某以及其妻子自愿形成的,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因而此债权债务关系与不当得利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有本质区别,应属于自然之债,不应受法律强制力的保护,但刘某自愿支付的15万元,也不能要回。

  祖律师进一步解释说,自然之债是指法律既不以其强制力给予保护,也不以其强制力给予制止的债。对于自然之债,债权人不得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但债务人自然履行的,其履行仍然有效,债权人据此而取得的利益仍有保持力,债务人无权以各种理由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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