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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计生干部超生受罚状告计生委被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1:24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吕佳瑜)密云某村计生干部张女士再婚后发现自己怀孕,自称患有糖尿病无法进行流产手术。孩子出生后,张女士夫妇被认定超生。因不服密云计生委的处理决定,张女士将计生委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罚单。

  昨日上午,密云法院一审维持了密云计生委向张女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

  计生干部 有糖尿病无法进行流产

  2005年6月,43岁的傅先生与33岁的张女士登记再婚。婚前,双方各育有子女。张女士和丈夫诉称,2006年8月,张女士在体检时发现,采取节育措施情况下意外怀孕,同时她被查出患有糖尿病。

  张女士称,发现意外怀孕后,曾屡次要求

医院为她进行流产手术,但均被医院以其患有
糖尿病
为由拒绝。2007年4月,张女士生下一男婴。密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认为其属于违法生育第三胎,对傅先生、张女士夫妇作出了征收社会抚养费14.2万余元的决定。

  傅先生和张女士认为,此超生行为并非人为故意。故诉至法院,请求对计生委的行政征收决定予以撤销。

  计生委 对方不积极配合治病致超生

  计生委的代理人指出,在得知张女士怀孕后,计生委的工作人员曾带其到医院检查,但其拒绝治疗并强烈要求出院。计生委认为,因张女士的不积极配合治疗,其血糖居高不下。这才是导致医院无法为其进行手术的原因。

  计生委指出,张女士在此次生育前,是村党支部委员、妇联主任、计生专干,熟知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故意规避法律,造成了违法生育。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生育,故维持计生委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宣判后,张女士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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