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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结婚为诱饵骗钱获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1:58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阳)已婚男子杜利民隐瞒真实婚姻关系,与3名女子谈朋友,骗取对方信任后,先后诈骗3名女子14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市一中院以诈骗罪判处杜利民12年有期徒刑。

  据介绍,杜利民今年50岁,北京人,无正当职业。1987年6月5日起至今,他先后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因吸毒被劳教两次(共3年)。

  法院查明,1999年起,杜利民谎称其与妻子准备离婚,骗取被害人张某信任后与对方谈朋友,以“其母生病需要用钱”等作借口,骗取张某人民币7.6万元;2004年7月至2006年11月间,使用同样理由,杜利民骗取被害人闫某的好感,使用一张伪造的结婚证与闫某“登记结婚”。而后,他从闫某手中骗取了5万元。在与闫某同居前后,杜利民还与被害人陆某交往,从对方手中拿到1.6万余元。

  在与第三个女友陆某交往时,杜利民趁“前任妻子闫某”外出办事,将陆某带回了他与闫某的住处。有一次,陆某有急事找杜利民时,恰好是闫某接的电话。陆某和闫某沟通后发现被杜利民所骗,两人合伙将杜利民举报。这时两人才发现杜利民有合法妻子。

  近日,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杜利民隐瞒真实的婚姻关系,以虚假恋爱、虚假结婚的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并虚构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钱财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鉴于赃款已经被其全部挥霍,故依法判处其1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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