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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司机多收乘客1角钱遭罚4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09:55 城市快报

  快报讯(实习生张少宣 记者白敏怡 通讯员杨建国)昨日从客管部门获悉,本市一名出租司机因在天津临时客站违规运营,并多收乘客0.1元车费,被客管部门给予罚款4000元、封车停运20天的处罚,此处罚已于昨日执行完毕。这也是本市出租汽车行业今年初统一更换新型计价器以来,出租司机因在计价器上做手脚,影响计价器正常使用受到严厉处罚的第一人。据悉,天津站区管委会已将该车清除出站区运营。

  据了解,此名司机姓赵,于今年9月11日下午3点30分左右从天津临时客站搭载于女士到河西区绍兴道亚中花园下车,计价器显示8公里,等候10分46秒,计费21.6元。于女士对该车计价器提出异议,双方发生争执后,赵某最终收取乘客20元车费,并给了乘客一张没有票号和车牌照号的票据。事后,于女士悄悄记下了这辆车的牌照号津E014**,并将一封投诉信递交至客管部门。客管部门接到投诉信后马上立案,稽查执法大队信访科工作人员迅速进行调查核实。经现场验道,此趟业务应为7.1公里,收费19.9元。驾驶员赵某对多收乘客车费、故意涂掉票据号码和在计价器上做手脚使打印出的车票不显示本车牌照号以逃避投诉的事实均供认不讳,并写出了书面检查。

  赵某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客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4000元、暂扣车辆停运20天的决定,并于昨日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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