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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倒卖警服敛财620余万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01:43 东亚经贸新闻

  东亚讯(记者 王春丽) 马某和虞某擅自加工警用服装,并将警服销售到全国9个地区,因此涉嫌非法销售警用装备罪,同案张某和尚某,又涉嫌犯有职务侵占、挪用单位资金罪,四人已查明涉案金额达620余万元。昨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倒卖警服销往全国9个地区

  从2004年11月起,马某、虞某在没有合法部门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虚构的吉林职业着装有限公司的名义,自带原材料与长春市一家制衣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非法加工“99式”警用多功能服3890件、警用作训服841件、警用长(半)袖衬衣2635件、“05式”警用棉夹克850件,马某、虞某共支付加工费30余万元。到2006年,两人用上述手段先后与5家制衣公司签协议制作警服,并将警用服装销往哈尔滨、沈阳、锦州、大连、唐山、兰州等全国9个地区,非法所得达418万余元。

  四人倒卖警服涉案620余万元

  马某是吉林某服装总公司的副总经理,而张某是此公司驻兰州办事处(兰州兰盾物资供应站)负责人,尚某是办事处的财务负责人。公诉机关指控,从2005年2月到2006年6月,张某非法购买了马某、虞某非法加工的警用服装,共支付马某13.7万余元。张某和尚某在服装总公司没有授权的情况下,非法销售警用服装,张某涉案金额达125万余元,尚某涉案金额达85万余元,四人累计涉案金额达620万余元。

  牵出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罪

  案发后,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介入调查,2006年6月18日,马某、虞某、张某、尚某四人因涉嫌非法销售警用装备罪被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刑拘,经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几人于2006年7月、8月先后被逮捕。正在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办理此案时,发现张某和尚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单位资金罪,于2006年8月22日,将其移送至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并案侦查。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3月3日,张某、尚某将兰州兰盾物资供应站账户内所有款项,在未经吉林某服装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非法转出并销户,另行注册公司,张某、尚某从兰州办事处账户多次挪用资金。

  昨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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