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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龄童在非法托儿所内水桶中溺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02:10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杨秀伟 通讯员 南法宣)无证经营托儿所,独自一人照看多名儿童,终因照顾不周致使一名儿童在水桶中溺死。该托儿所经营者詹某其后及时赔付受害者家属,获得法院从轻处罚。近日,南海法院一审决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詹某有期徒刑一年。法官呼吁市民要重视孩子安全,托管婴幼儿应了解托儿所资质,切勿贪便宜和便利选择“野鸡”托儿所。

  今年30岁的詹某是广东新兴人,来佛山后,因只有小学文化,一直务农,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其后她就在南海区桂城街道平洲平西隔涌西大街19号二楼租了房子,自行挂起牌照,办起了一间托儿所,并在附近街区招揽客户。有多户居民考虑到这里就近入托便利,价格又便宜,就把孩子给詹某托管。

  今年7月28日早上8时许,詹某独自一人照看多名被托管儿童。到了8时40分许,詹某上

卫生间,没想到因此就发生了一名儿童死亡的悲剧:等詹某走出来,被她丢下无人看管的几名儿童少了一个,转眼一看,这个刚满一岁的孩子梁某趴在阳台的一个水桶上,头部浸在水中,等詹某将其拉出,梁某已经溺水死亡。当日,詹某被警方羁押并刑事拘留。詹某其后与梁某父母达成调解协议,同意提供5万元赔偿,并先行支付了3万元。

  今年10月,南海检察院对詹某提起公诉。日前,南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詹某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詹某于案发后自愿认罪,并与受害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詹某应该预见到自己行为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但却疏忽大意,詹某过失与梁某死亡具有不可分割的因果关系。”本案审判员黄法官表示,无证托儿所隐患众多,一个人照看婴幼儿,孩子家长也应预见其风险。为孩子安全考虑,市民应该找正规托儿所托管子女,不要贪便宜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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