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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拒载致少女截肢索赔案二审 法庭调解失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02:24 兰州晨报

  本报讯(首席记者刘志广 记者郭玉红)11月8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海航拒载事件”受害少女向海南航空公司索赔上诉案,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受害少女梅君(化名)的代理人和海航方面的代理人虽然都没有向法庭提交新的证据,但双方仍然就法庭归纳的四大焦点展开了新一轮的激烈辩论。辩论结束后,海航方面再次表示愿意接受法庭调解,但前提是原告撤诉并承认海航在此案中没有责任。海航的要求遭到了梅君的代理律师的拒绝,主审法官表示此案将在合议后择期宣判。

  双方存在四大争议焦点

   一波三折的“海航拒载案”再次开庭,引起了国内各方面的强烈关注。11月8日,面对众媒体的长枪短炮,双方代理人一开场就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激辩。在听完梅君的上诉理由和海航的答辩后,法官总结了双方存在争议的三大焦点:1.海航给梅君售出机票是否表明旅客运输合同已经成立且已生效。2.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规定,梅君是否属于“担架旅客”。3.导致梅君未能乘机是梅君隐瞒伤情所致还是海航违反规则予以拒载所致。为梅君提供法律援助的两位律师表示,“海航能否直接拒绝救助”也应是此案争论的焦点,法官当庭对两位律师的意见予以采纳。远道而来为海航提供辩护的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杨铭、彭学军律师认可法庭提出的争议焦点。

  法庭将合议后择期宣判

  二审中,梅君的代理律师和海航方面的代理律师都没有向法庭提交新的证据。由于以上争议焦点直接关系着判决结果,双方的激烈辩论也是紧紧围绕四大焦点展开。庭审持续了3个小时,当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接受法庭调解时,梅君的代理律师向海航律师询问调解条件。为海航提供辩护的律师表示“愿意接受法庭调解,前提是上诉方撤诉,并公开承认海航在此案中没有责任。”接受这个条件后,海航愿意给予一定经济帮助,但数额不会是一审时提出的16万元,而且海航给予经济帮助的行为是自愿给予,不受任何约束。海航的这一前提条件当庭遭到梅君代理律师的拒绝,法庭调解失败,主审法官表示此案将在合议后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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