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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小区电梯噪音超标获赔6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07:21 北京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尹亦农 记者袁京) 电梯噪音超标影响业主正常生活,为此,张女士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按照每天100元的标准赔偿其受损害期间的精神损失。记者昨天获悉,经朝阳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开发商赔偿张女士精神抚慰金6300元。

  张女士诉称,她所购买的朝阳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开发的甜水西园某房,电梯运行的噪音导致她无法正常睡眠。朝阳区环境保护检测站的噪音强度检测显示,22时至23时两台电梯同时运行时实测噪音值为35.2分贝,背景噪音值30.0分贝,均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开发公司认为,虽然张女士房屋噪音超标,但电梯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公司负有维护电梯正常运行,使之不对他人正常生活产生妨碍的义务。因电梯噪声超标给业主造成的损害,

开发商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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