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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半夜施工被索赔5.6万补偿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09:05 今日早报

  □通讯员/建勇 本报驻温州记者/胡轶笛

  早报讯 学校为了不影响孩子学习,把教学楼施工时间选在晚上,可随之而来的噪音和照明,却影响到周边居民的夜间休息。这个邻里“官司”,说起来双方都有道理,这可着实让温州五马街道司法所所长林鸿麟头痛了近两年时间。

  但10月1日起颁布实施的《物权法》,让林鸿麟如获至宝,在他和他的同事们努力下,学校向周边38户居民支付了共计5.6万元补偿金。

  去年2月,位于温州五马街道的一所中学,计划造一幢新的教学楼。可白天学校要上课,学生在噪音中无法学习,学校只好改在夜间施工。

  开始一段时间,周围居民也想,造教学楼是好事,忍一忍也就过去了。可是,这施工不是一两天的事,忍了两个月后,去年4月,38户居民联名要求解决因施工给他们带来的污染。

  五马街道司法所介入调解。“这纠纷本身比较特殊,学校也是为了孩子,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也的确因此受到了影响。”林鸿麟觉得。

  而且怎样调解这纠纷,又没有什么法律法规的明确条文规定。一年多来,双方当事人对赔偿事项和金额,都不能达成共识。

  《物权法》的实施使这起纠纷迎来解决契机。《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音、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如因此给相邻关系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有了这一明文规定依据,林鸿麟马上联合相关部门,又让学校和38户居民坐到一起协商、调解。这段时间,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学校一次性付给38户居民补偿费共计5.6万元,如果工程不能按期完工,则另行补偿。

  林鸿麟介绍,此前虽然《民法通则》已经对相邻关系有过规定,但还不是很细,《物权法》中列举了污染物、噪音等细节,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纠纷的合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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