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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妻子输血染艾滋向医院讨性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09:12 新安晚报

  本报讯 滁州市南谯区黄泥岗镇农民阿仁(化名)的妻子小兰(化名),5年前因手术输血意外感染上了艾滋病,阿仁从此便没有了性生活。为了讨要“性权利”,阿仁一纸诉状将当初给妻子输血的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8万元。今日,滁州市琅琊区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妻子意外感染艾滋病

  2002年3月28日,小兰因患甲状腺疾病在滁州市一家医院肿瘤科住院手术治疗。手术前,该院为她进行输血前的检查显示HIV为阴性。手术后小兰伤口愈合较慢,并且身体状况一直不好。

  2005年5月,由于甲状腺疾病再次复发,小兰随丈夫到江苏省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医院住院治疗。谁知,在手术前例行血液检查时,院方竟意外发现小兰的血液HIV为阳性,即感染了
艾滋病
毒。随后,这一检查结果被安徽省疾控中心证实。

  当妻子被确诊患上艾滋病后,阿仁一家的平静生活从此不复存在。面对亲戚邻居们的异样眼光,夫妇俩经受了巨大的生活压力。为了讨回自己的清白,夫妇俩与医院打起了旷日持久的官司。去年9月,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最终裁定,判决医院赔偿小兰精神损失费和检查费共计70444.5元。

  丈夫告医院讨要“性权利”

  自从妻子被确认患上了艾滋病后,阿仁就再也没有了性生活。阿仁说,每当他看见同村的夫妇恩恩爱爱,他的心中就有种说不出的滋味。为此,阿仁再次提起诉讼,状告当初为自己妻子输血的医院讨要“性权利”。

  对于此案,安徽皖江律师事务所吴际律师告诉记者,“性权利”诉讼在全国并不多见。吴律师说,依据相关法律解释,“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而“性权利”正是包含在生命健康权内的,如果受到侵犯,同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进行处理。

  在这起“性权利”诉讼中,原告的妻子因输血才感染艾滋病,而性生活又是艾滋病传播的一条重要途径,因此原告根本无法过上正常人的性生活,其“性权利”在客观上受到了损害。此外,由于没有了性生活,更由于害怕母婴传播的巨大风险,阿仁与妻子生儿育女的希望自然也就被无情剥夺了。阿仁认为,对于造成这种伤害的一方应当给予相应赔偿。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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