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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告警察二审再次败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16:16 青年时报
时报讯 35岁的淳安县人章某,此前有过多次前科,今年的6月10日晚,他因涉嫌盗窃手机,被反扒队员当场抓获。令人吃惊的是,被拘留了15天,章某出来后,立即聘请律师,将杭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告上了法庭。 一场“小偷”告民警的新奇事在杭首次发生了。 8月22日,江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杭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局长郑彤辉出庭应诉。 9月6日,江干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原告“小偷”章某败诉,法院维持了杭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对其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章某在庭上失声痛哭,之后继续上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昨天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就章某不服江干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进行公开审理。最终,“小偷”章某败诉,判决结果维持江干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并驳回原告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次庭审,双方辩论的焦点集中在两点,其一,章某的犯罪事实是否存在;其二,公安机关的量罚是否合理。 法院认为,被告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使用法律正确、执法程序合法。因此,法院经过审查,合议庭在短暂休庭后,当场作出章某败诉的宣判,并要其承担50元的案件受理费。 昨天,郑彤辉再次亲自出庭应诉,而原告章某,或许是对此结果有提前预知,昨天并没出现在法庭上,全权交由其代理律师处理。 “最终是这样的结果,其实我们是想到的,但也不后悔。”律师坦言。 陪同郑彤辉出庭的杭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法制科副科长王江表示:“这次开庭感觉比上次好一点,因为对方没能拿出新的事实和证据,胜诉是肯定的。” 王江表示,案子虽然胜诉了,但通过几次庭审,分局的民警也学到了很多东西,今后办案应完善办案体制,注意流程。“都要求民警旁听,让他们详细记录,对比以往办案细节,学习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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