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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捡银行卡取钱被判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0日01:26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郭晓明 通讯员胡柳) 一周内在同一ATM机两次捡拾他人遗忘的储蓄卡,男子曾某分多次取走两张卡内的6万多元。昨天,曾某被东城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今年4月20日,曾某在工商银行王府井支行禄米仓分理处ATM机上取款时,发现一男子取款后将储蓄卡遗落在机器内。他按了“继续交易”键后,查询得知该卡内存有17万多元,遂起了贪念。曾某立即修改了卡的密码,当场取款1000元,随后又持该卡到工行柜台提取现金4万元。7天后,曾某到此ATM机前,又捡拾到另一男子取款后遗忘的储蓄卡。曾某用同样的方法,分11次从这一账户内提取现金2.2万元。4月20日,前一储户发现卡丢失并被提走41000元后报案。曾某被抓获后,将冒领款全部退赔。

  法院认为,曾某构成

信用卡诈骗罪,考虑到他如实供述罪行,全部退赔赃款,从轻做出如上判决。宣判后,曾某表示量刑过重,准备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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