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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收银员冒用顾客信用卡刷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1日00:40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裴晓兰 通讯员 王悦)20岁的超市收银员刘敏(化名)先后多次冒用顾客遗忘的信用卡刷卡5700余元。近日,丰台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今年7月,刘敏中专毕业后,来到丰台区一家超市应聘做收银员。一天,一位顾客到超市用信用卡结账后将卡遗忘在了刘敏负责的收银台。刘敏从他人口中得知很多信用卡不设密码后,起了贪念,她趁收银台没人时,用那张卡试着刷了500块钱,并在结算小票上签上了卡主人的名字。下班结账时,刘敏将账面上多出的500元用现金取走。

  因此次刷卡没出事,几天后,每当顾客刷卡结账时,刘敏都故意将卡放在远离顾客视线的钱箱上,然后让顾客在小票上签字引开其注意力,希望再有顾客将卡遗忘。

  8月1日,刘敏果然用这种方式使得顾客将卡丢在了她面前。两天后,她用顾客留下的卡在收银机上先后刷了1000元,后将现金取走。随后她又用这张卡买了一个mp4和两部手机,总共刷了3400余元。这次,卡主人发现卡被盗后报案。

  8月5日,刘敏用同样方式盗刷另一顾客800元后,还没等支取现金就被民警带过去问话。原来,民警接到报案后怀疑上了刘敏,这次正好抓到证据。事后,刘敏主动交待了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赔了顾客的损失,因此获得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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