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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子婚外同居9年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3日01:40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王杨) 顺义区男子付某婚后又与单身女子杨某以夫妻名义同居9年并生育子女。近日,顺义法院以重婚罪判处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付某与妻子刘女士登记结婚后,生有一子一女。1998年,结婚已11年的付某认识了单身女子杨某。之后,二人开始以夫妻名义在外同居生活,并先后生育三个女儿。其间,付某每年定期给妻子刘女士及子女生活费。随着孩子逐渐长大,刘女士觉得吃了亏,于是向警方举报。

  法院认为,付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杨某以夫妻名义长期

同居生活,杨某在明知付某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其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生活,他们的行为均侵犯了我国《婚姻法》,已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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