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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家中洗浴中毒死亡 家属状告燃气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3日08:00 长沙晚报

  本报讯(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张朝晖 肖贞英)今年初,杨家山某小区一户人家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造成夫妇2人死亡,其子因在隔壁靠窗房间逃过一劫。这个幸免于难的孩子小昱和他的爷爷、奶奶、外公一起将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元。记者昨日从芙蓉区法院了解到,该案近日一审宣判,新奥公司被判负担三成损失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

  4亲属索赔百万元

  今年1月18日晚,小昱、其父、其母三人先后进入卫生间使用热水器洗澡。1月19日早晨5时左右,小昱发现母亲倒在卫生间,父亲倒在床上,热水器已经熄火但仍在流水,他的父母均因中毒死亡。经鉴定,小昱家中的热水器使用燃气的种类已由液化石油气改为使用天然气,其火焰稳定性、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气密性三项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但该热水器未安装排气烟道,且无相应进气口,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

  小昱与其爷爷、奶奶、外公认为,新奥公司明知用户家中的热水器只能使用石油液化气,而且该热水器没有列入《长沙市气源适配性燃气器具产品目录》,却允许对燃气具进行改造;同时没有尽到宣传安全使用常识、进行安全使用燃气指导的义务,没有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这些行为直接导致了小昱父母死亡。于是4人共同向芙蓉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新奥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新奥被判负担三成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昱父母在进行天然气置换时没有及时更换在《长沙市气源适配性燃气器具产品目录》上登录的热水器,对没有安装烟道的热水器进行改装后继续使用;忽视用气安全,在密闭的环境中长时间使用没有排气设施的热水器洗澡,造成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严重安全事故,两人对事故的发生有明显过错,应负主要责任。新奥公司明知他们使用的热水器未上《长沙市气源适配性燃气器具产品目录》,却允许对原热水器进行改装后供气;在发现该热水器没有安装排烟管道,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没有及时采取在服务承诺上已明确提示过的停止供气等措施,督促用户整改,间接导致事故发生,有一定过错,应负次要责任。综合考虑全案事实和各方的责任,以小昱父母自负70%、新奥公司负担30%为宜。

  每人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

  依照有关规定计算,法院认定因小昱父亲死亡产生的经济补偿总额为273989.85元,因小昱母亲死亡产生的经济补偿总额为227083.66元。法院判决: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将小昱父亲的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的30%即82196.96元,一次性支付给小昱及其祖父母;将小昱母亲的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的30%即68125.10元,一次性支付给小昱及其外公;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4人精神损害抚慰金各2万元共计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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