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香港富家子买12岁少女初夜被判22月监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3日14:4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13日电 在美国南加州大学(U-CLA)留学的22岁香港富家子,在回港度假期间诱骗1名网识的12岁少女到酒店性交,并付出2200元给少女;事件其后因为少女家人发现来历不明的金钱而揭发,昨(12日)解上区域法院判刑。

  主审法官麦健涛判刑时指被告作为成年男子,该知道不可与未成年的女童性交;被告其实有促使该少女献身的成分,社会极不容许此种犯罪行为,遂以3年作为刑期起点,因被告认罪及初犯,减至2年,而被告品格良好则再减2个月,即须监禁22个月。

  被告刘×翔(22岁),在广州出生,父亲在内地从事承包兴建桥梁工程,他95年来港,03年赴美国加州读高校,其后升上美国南加州大学主修工商管理;女事主则在加拿大出生。

  被告昨日在法庭上候判时神情木讷,闻悉被判处22个月监禁时,未有什么反应。

  据悉,刘自恃家境富裕兼拥有留美大学生身份,能够轻易吸引心智未成熟的女孩投怀送抱,故在返港后决定以下榻的酒店房间作阳台,透过互联网纵横各个聊天室及讨论区,征求18岁以下

美少女作伴,并注明要求对方是处女。终于在其中一个聊天室结识了一名12岁女童,并以数千元肉金引诱女童往酒店房间短聚。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走进城市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