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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杀伤公安局刑侦队长被判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4日10:58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蒋秀斌、彭浪等人持枪聚众斗殴时,开车路过现场的毕节市公安局刑侦二中队队长(现任副大队长)陈继忠上前进行制止,然而,凶犯彭浪竟持刀将陈继忠杀伤后逃跑。11月12日,记者从毕节市法院了解到,蒋秀斌、彭浪等人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查明:2006年11月26日晚,毕节烟厂职工蒙朝贵伙同梁守伟(另案处理)等人在毕节城区环东路聂绍敏看管的工地上与张新贵等人发生矛盾。第二天,蒙朝贵、蒋秀斌、梁守伟共谋和聂绍敏等人“谈判讲和”。随后,蒋秀斌邀约阮友红(另案处理),阮友红电话邀约了彭浪、周学、罗学年、樊悦等人带着砍刀和火药枪等凶器来到环东路准备与聂绍敏“谈判”。在此过程中,双方再次产生矛盾并导致斗殴。 此时,开车路过现场的毕节市公安局刑侦二中队队长陈继忠立即停车去制止双方正在升级的斗殴。彭浪却持刀杀伤陈继忠的背部,随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蒙朝贵将蒋秀斌、梁守伟带到毕节市鸭池镇草堤村陈磊家躲藏。经法医鉴定,陈继忠的损伤构成轻伤。 法院一审依法作出判决:蒋秀斌、彭浪犯聚众斗殴罪,各判处有期徒刑5年;蒙朝贵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周学、罗学年、樊悦犯聚众斗殴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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