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31岁女子以高薪作诱组织跨国卖淫(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5日00:52 正义网-检察日报
31岁女子以高薪作诱组织跨国卖淫(图)
害人害己的“跨国生意”

  一名年仅31岁的女子,没有任何家庭、社会背景,可她却“色胆包天”,不但组织“跨国卖淫”,而且与合作者形成了一个“业务链条”,把“生意”做得红红火火。一个弱女子是靠何本事把一桩桩“业务”做成,并“一举成名”的?

  关于本案

  2002年11月的一天,一位名叫阿贤的女青年找到阿艳,向她介绍了一个去国外打工“赚大钱”的路子。阿贤说,她认识一个叫阿龙的男子,他可以帮人介绍去马来西亚打工。不久,在阿贤的引见下,阿艳见到了阿龙。阿龙介绍说,去马来西亚就是做酒楼餐饮场所的服务员,每个月有4000多马来西亚币的收入。

  今年10月17日,随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法院对庄桂平组织卖淫案的开庭审理,受害人阿艳的心中终于得到了一丝安慰。

  高薪诱惑

出国打工

  几年前,正值妙龄的广西梧州姑娘阿艳一直为工作的事愁眉苦脸。2002年11月的一天,一位名叫阿贤的女青年找到她,向她介绍了一个去国外打工“赚大钱”的路子。阿贤说,她认识一个叫阿龙的男子,他可以帮人介绍去马来西亚打工,干的是做服务员之类的活。不久,在阿贤的引见下,阿艳见到了阿龙。阿龙介绍说,去马来西亚就是做酒楼餐饮场所的服务员,每个月有4000多马来西亚币的收入。

  “呀,这折合成人民币就是1万多块啊!真能挣这么多钱啊,出国手续不好办吧?”看到阿艳来了兴趣,阿龙胸有成竹地说,办理护照和出国签证手续都由我们来办,你只需要交上照片,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就行了;办理护照和出国签证的手续费、机票钱共需1万马币,钱也不用你现在掏,等你到了马来西亚工作后,从赚到的钱中扣除。

  不花钱就能出国工作,还能赚大钱。阿艳满心欢喜,当即应承了下来。

  几天后,阿龙约阿艳来到一个宾馆,房间里还有从桂林来的两个中年男子,一个叫阿猫,一个是阿强。两人说,出国证件是他们办的,这次来是想看一下她的相貌和身高,因为马来西亚那边对长相有要求。几人聊了几句话后,阿艳就算是通过了。

  阿艳没想到,出国这么简单。临行前,她担心父母不让她去这么远的异国他乡为不让父母牵挂,她只跟父母说是去广东打工。

  2002年11月28日,阿龙送阿艳到广州。在广州

白云机场,阿艳发现,除了阿猫和阿强外,还有一个叫阿佳的女子,说是刚刚从马来西亚回来的。当着阿艳的面,阿佳给马来西亚的人打了电话,将阿艳的名字和穿着告诉了对方,随后又对阿艳说,你下了飞机后,会有人来接你。并给了她5马币和一个马来西亚的电话号码,以防万一没有人接机联系用。

  第一次坐上飞机出国,飞翔在蓝天白云间,阿艳俯瞰大地,心中有说不出的高兴,对即将踏上的异国他乡充满了美好的憧憬。

  梦醒时分 落入魔窟

  当天下午6点钟,飞机徐徐在吉隆坡降落,一个中国男子来接机。来人先把阿艳的出国护照和机票要走,带她出机场上了车。约40多分钟后,车停在了沙登(地名)的一家大酒店门前。

  接机的男子把她带到三楼一个房间。阿艳发现,这里与她想象的大相径庭,这明明是提供桑拿及性服务的场所嘛:房间里坐着一些穿着十分暴露的女郎,每人的腰间还挂着牌子,上面有数字编号和英文;一个男人正在挑选女子,点了一个号,就把一个女人带走了。阿艳猜测到这是个色情场所。看到阿艳疑惑的表情,那男子直截了当地告诉她:你的工作也是为客人提供按摩和性服务!

  阿艳既害怕又气愤:“这不是做‘鸡’吗?来前和我说的是做餐饮服务员,没有说是做这个的,我不干这个。”

  “啪!”阿艳刚说完,这个男子就打了她一巴掌,随后把她关进了一个房间。那个男子凶神恶煞般地说:“我们接你过来花了4万马币,你不愿做性服务也得做,等赚够了4万马币,才能放你出去。”

  2003年1月4日,阿艳找准机会逃了出来,并辗转回了国。随后,阿艳来到梧州警方报了案。警方立即立案侦查,先后将涉案的阿龙、阿强等人抓获归案。2003年4月22日,又一举将一个叫“阿佳”的年轻女子抓获。在公安人员的讯问下,阿佳的心理防线一层层被攻破,承认自己叫庄桂平,并交代了协助组织女青年到马来西亚卖淫的事实。

  至此,一起跨国卖淫的链条大案被揭开。

  打工被包养 诱姐妹入风尘

  1971年出生的庄桂平,是广西桂林兴安县人。父母是普通的工人,庄桂平中专毕业后在一家公司工作,后来又在市区做个体服装生意。但没干多久,生来不爱吃苦的她,就关闭了服装店。

  2000年,庄桂平在一个人称“师傅”的女人介绍下,去了马来西亚。这年7月,庄桂平来到了马来西亚,被安排在离吉隆坡不远的沙登一家酒店工作。她的具体工作就是一日三餐给“小姐们”送饭菜。

  干了4个多月后,庄桂平被新加坡人阿鹏看中,阿鹏帮她还钱赎身后,把她带到吉隆坡。从此,庄桂平被阿鹏包养了起来,过上了衣食无忧的“二奶”生活。

  自己在国外过上了“幸福”生活,庄桂平没忘记自己的家人,她也想能帮家人过上好日子。她见阿鹏有钱又认识很多有钱的人,就提出要让自己的大姐和表妹也来马来西亚,因为其大姐离了婚,还带着孩子,生活很困难。阿鹏同意了。两个情场失意的女人又经“师傅”办手续,顺利来到了马来西亚。经庄桂平介绍,表妹进了她打工的那个酒店的色情场所上班。

  “二奶”的魅力终有消失的时候,庄桂平的“二奶”生活更为短暂。两个月后的2001年1月,阿鹏没有再给庄桂平钱花,庄桂平的“二奶”生活也就结束了,无所事事的她,玩了两个月后,出境期限到期,她只得无奈沮丧地回了国。

  内外勾结 “业务”做大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回国后的庄桂平不愿再找工作做正事,整天混迹在一些另类人群之中。

  2001年5月,庄桂平结识了一个花名叫“梁姐”的女人。“梁姐”是桂林灵川县人,与庄桂平年龄相仿,以前在台湾做过“小姐”,后来找了个台湾丈夫,两人在台湾开了个色情场所,专门招些内地的妙龄女子卖淫。也许是二人有相似的经历,庄桂平取得了“梁姐”的信任,再加上“梁姐”已经有了身孕,就让庄桂平到台湾替她做“妈咪”,报酬是每个月给她一笔数万元的新台币。阿佳带上两个“梁姐”物色到的女青年,于2001年8月1日到了台湾,在新竹市一个色情场所做起了“妈咪”。

  这里卖淫的小姐也大都是来自桂林的,她和小姐们很快熟悉起来,同时管理上也放松了起来。没想到不到一个月,她管理的小姐全部逃跑了,庄桂平自感“失职”,工资也不好意思要了,“梁姐”的丈夫给了她2000元人民币就让她回国了。

  2001年11月初,庄桂平又去了马来西亚,回到以前打工的那个酒店。不久就和同事阿兴结了婚。阿兴让她从中国组织些女青年来这里做小姐,从中赚取介绍费。

  于是,庄桂平开始频繁往返中国和马来西亚两国,协助老公,里应外合,做起了跨国组织卖淫的业务。2002年10月,庄桂平在广州白云机场候机时,看到熟人阿猫在送几个女青年上飞机。聊天中,庄桂平得知阿猫也是做送女青年去马来西亚做小姐生意的,就让他以后有了女青年送给她做,两人谈好了价钱,互相留了联络方式和银行账户。

  不久“阿猫”就打电话告诉她,自己在梧州物色好了几个女青年,要她回国验收一下。庄桂平打电话让其在桂林的情夫阿强代她去挑选一下这些女青年。阿强和阿猫随即去了梧州,找到在梧州负责物色女青年的阿龙和林姐,验收了二人找到的几个女青年。这些女青年中,就有阿艳。

  在送走阿艳上机起飞后,阿猫、林姐等人也随即从庄桂平那里拿到了不菲的好处费。

  沦落风尘 几多屈辱

  被骗到马来西亚色情场所的女青年也各有不同境遇。有的女青年因不愿做或不堪非人的折磨趁机逃跑了,有的因长相一般被退回,有的则在色情场所被当地警方查处抓获。

  阿艳到了马来西亚后,因不愿卖淫被关在五楼一个小屋后,同屋的还有另外两个女青年。3人哭够后,阿艳问那两个女青年怎么办,那两个女青年无奈地说,来到这里也没有办法了,只能屈从他们了。第二天,那两个女青年同意“做事”被领走了,而她被作为“顽抗分子”转到另一个黑暗的屋子。里面已有4名女子,她们也是不肯卖淫被关在这里。5人整天以泪洗面。饿了几天后,几个女孩子又遭到了毒打。看管她们的男子威胁说,如果还不愿意就把你们卖到泰国、越南去。阿艳她们被打怕了,更怕再被转卖,只好含泪答应“上班”。

  场所里管理森严,24小时有人看护盯梢。因为尽量躲避客人,“生意”清淡,阿艳她们受到了非人的折磨,再一次坚定了逃走的决心。2003年1月3日,阿艳她们借上商店买生活用品的机会,躲过看护人员的视线,迅速买了一把扳手偷偷放在随身包里带了回来。4日凌晨5时,她们下班回房间后,悄悄用扳手拆下厕所窗户的铁丝防盗网,然后将床单撕开连接成一条长绳。5人轮流用绳子下到一楼,立即打了一辆

出租车赶到了吉隆坡。在马来西亚华人协会和中国领事馆的帮助下,5人在2003年1月12日终于回到了祖国。

  逃匿多年 自投落网

  2003年10月27日,梧州市蝶山区法院经审理,依法对李健龙(阿龙)、赵建强(阿强)、蒙桃(林姐)进行审理。

  法院认为,在共同犯罪中,李健龙起组织策划作用,是主犯。赵建强、蒙桃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作出如下判决:3人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李健龙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其非法所得人民币2.9万元;判处蒙桃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赵建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

  因庄桂平已有身孕,2003年4月23日被取保候审。后其四处逃匿,再也不露面。

  不知不觉,庄桂平过了4年提心吊胆的生活,她感到风声已过,不会再有人注意她了,况且是在梧州犯的事。庄桂平的胆子渐渐又大了起来。今年4月27日上午,她假装镇定,大摇大摆来到桂林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却被警方发现其为网上通缉的逃犯,立即就地将其抓获。庄桂平终于再次落入法网。

  2007年10月17日,万秀区法院依法对庄桂平组织卖淫案进行了开庭审理,等待她的将是法律公正的判决。

  (文中被害人名均为化名) 王世楠 甘婵兰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走进城市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