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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殴打丈母娘被禁靠近妻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5日04:26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顾文剑 通讯员 潘文婕

  女婿殴打丈母娘,并放言恐吓杀全家,妻子向美国加州法院申请了临时禁令。女婿因此状告亲家侵犯名誉。日前,上海市徐汇法院对这起名誉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孙先生的诉请。

  夫妻离婚要岳母搬家起冲突

  孙先生和妻子张女士在美国定居多年,有美国国籍,生育一子一女。年初,孙先生回上海办理离婚事宜。但发现,自己多年前买的一套住房由岳父母居住,于是孙先生和父亲多次上门要求亲家搬离,但一直遭拒。

  5月8日上午,双方为此发生肢体冲突,孙先生的岳母右手臂骨裂。当晚,经派出所主持调解,孙先生和岳母达成调解协议,自愿赔偿对方医药费800元及后期治疗费1000元。

  法院禁令丈夫必须远离妻女

  两天后,妻子张女士的代理律师分别对张女士父母和弟弟进行询问,并制作3份调查笔录。笔录内容则是,孙先生曾发出死亡威胁。随后,张女士凭着3份调查笔录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申请临时禁止令,要求法院对她和子女进行保护。

  美国加州最高法院签发了禁止令,要求孙先生不得从事扰乱、攻击、侵害张女士及子女等行为,必须远离张女士及子女至少300码(约720米)等,禁令有效期至8月2日,后法院将禁止令的有效期延长至8月22日。

  在沪起诉指岳父母捏造事实

  今年7月,孙先生将岳父母和小舅子告上法庭。孙先生诉称,自己确实与岳父母发生过争吵,并动手打了岳母,但岳父母和小舅子捏造事实,通过调查笔录的形式指控他曾在派出所说过“杀死妻儿”的威胁性言语,导致美国法院以防止家庭暴力为由签发临时禁止令,使其成为不得探望、接触孩子的受限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名誉,并影响了其抚养、探视子女的权利,因此要求他们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精神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

  张女士的父母和弟弟辩称,自己并没有侮辱和诽谤行为,更无诋毁和诽谤原告的故意,都是为了张女士和两个孩子的安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孙先生现在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从未讲过上述威胁性话语,也没有证据证明美国法院是根据这3份调查笔录来签发的禁止令。同时,孙先生现有的证据也无法证明自己的社会评价降低、自身名誉受损,以及这些损害后果与岳父母和小舅子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法院的一审判决并未支持孙先生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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