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总经理挪用55万买别墅获刑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5日15:53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严剑漪记者鲁雁南)总经理擅自挪用公款买别墅,在公司申请破产时,又故意隐瞒不报。浦东法院日前以贪污罪判处王浩(化名)有期徒刑6年,没收人民币6万元,追缴其贪污所得一切财物后发还被害单位。

  55万元暗中核销

  王浩在1997年至1998年担任上海华力食品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华力公司)期间,谎称总公司批准其购买住房,擅自动用华力公司55万元款项,以公司名义购置一幢别墅让家人入住。按道理,别墅应属公司“固定资产”,但他却将55万元房款以“其他应收款”名义入账。

  2003年8月,华力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王浩作为破产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故意向上级单位和法院隐瞒

别墅一事,将这笔“其他应收款”作为“呆死账”暗中核销。3个月后,破产程序终结,王浩一家人却一直住在别墅内,直到有人举报案发。

  反复叮嘱财务“保密”

  庭审中,王浩始终自称“无罪”。王浩的辩护律师则称,其行为“不具有隐蔽性”,他曾申请住房,虽然没有得到总公司同意,但在购房时得到了华力公司支部及工会同意;根据相关规定,福利性公有住房在企业破产时不计入破产财产范围内,所以王浩没有“故意隐瞒”住房;而且别墅的产权属于华力公司,王浩只是居住,不构成贪污罪。

  但华力公司上级单位的相关人员证实,王浩没有向总公司提出过分房或购房申请,他们也不知道其用公款购别墅一事。曾担任华力公司工会主席、支部书记、财务的证人证实,王浩谎称总公司同意其购房,先后几次拿支票付款,并反复叮嘱财务“不要对其他人讲”。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王浩身为国有公司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用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已构成贪污罪,遂作出如上判决。王浩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证实,王浩为了达到长期占有使用涉案房屋的目的,在公司破产清算时,指使财务将购房款核销掉,而且他已实际控制、使用了别墅,其行为符合刑法上非法占有的认定标准,故维持原判。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走进城市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