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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长受贿4万元被免予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06:57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郭红文 实习生 闫娟 通讯员 岳红革) 身为医院院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贿赂4万元,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但检察院在审查期间发现该医院院长对企业贡献大、是科研骨干,且犯罪情节不严重,案发前表现良好,案发后认罪态度好,对其采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11月15日,在西安市检察院举行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会上记者了解到,西安市检察院最终对该医院院长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吴明(化名)是西安某

医院的院长。2004年11月,其医院计划购买一台五分类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北京某医疗设备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技术总监招某找到吴明推销其公司代理的一种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请求吴明帮忙并称事成之后有感谢,吴明答应尽量帮忙。后吴明示意该院检验科主任李某,对北京公司代理销售的分析仪作重点考察、推荐。2005年1月下旬投标前,招某为了中标,请吴明在酒楼吃饭过程中送给其2万元,吴明将此款收受据为己有。之后,吴明在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购买该分析仪研究会上,决定将招某推荐的分析仪作为购买的倾向性意见推荐给招标公司。北京公司以43.8万元价格中标。该医院安装调试完毕通过验收后,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仪器价款。2006年1月下旬,招某为感谢吴明在其公司中标过程中的帮助,并催要尾款,再次送给吴明好处费2万元,吴明收受后用于购买奇石等个人消费。

  2007年6月23日,吴明因涉嫌受贿罪被西安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日被取保候审。检察院审查中,吴明所在医院的上级单位公司党委出具意见,证明吴明在案发前工作兢兢业业,为医院做出过不少贡献,在其任院长8年期间,该医院国有资产净值增加1亿多元,医院收入也每年大增;在抗击“非典”斗争中,吴明全力组织了该集团公司的抗击“非典”工作和医院一线工作;其任院长期间该医院的业务技术工作在市级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医院多次被评为省卫生系统先进单位,其个人也多次被评为公司先进个人、优秀管理干部、西安市劳动模范等;目前他仍是两个省、市医疗科研课题的带头人、硕士生导师,是一名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兼备的人才。

  且案发前,吴明曾累计向组织上交回扣及贵重物品达4万多元,未曾有过其它违法违纪行为;案发后他也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主动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确有悔罪表现,主观方面的恶性明显减弱。

  西安市检察院根据吴明案发前的实际表现和认罪态度,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最终对吴明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吴明也再次表示:“一定会吸取这次沉痛的教训,痛改前非,日后尽自己所能为公司、为社会多做贡献。”

  检察官和法学专家共论“宽严相济”

  本报讯(记者 郭红文 实习生 闫娟 通讯员 岳红革)11月15日,西安市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 服务和谐西安建设论坛会”上,来自14个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官和西安的法学专家等共计160人参加论坛,围绕“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共同交流、讨论。

  记者了解到,“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宽”的方面主要体现在五大方面:扩大相对不起诉范围;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引进刑事和解制度;逐步完善和扩大缓刑的适用;建立社区矫治制度。其中附条件不起诉主要适用于轻微刑事案件,犯罪情节较轻,具有犯罪中止、自首、立功等情节,未受过刑事处罚,系初犯、偶犯;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赔或者协助挽回损失。

  在对一些涉嫌犯罪人员实行从“宽”刑事政策的同时,检察机关也进一步强调“严”,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犯罪、毒品犯罪以及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依法严厉惩治严重破坏金融秩序、侵犯

知识产权、制售严重危害人身安全和人体健康的伪劣商品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依法打击重大环境污染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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