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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在河中游泳遭遇游船溺亡 父母状告城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7日01:18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中学生小东(化名)在昆玉河游泳时遭遇旅游船,随后溺水死亡。小东的父母认为,是游船造成儿子溺亡,而且入水处没有警示标志,为此将游船所有者京城水系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及市城市河湖管理处和海淀区城管大队告上法院索赔。昨天,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法院已受理此案。

  小东是北京市育强中学的学生。他的父母起诉称,今年9月21日中午12点半左右,小东和两个同学一同来到颐和园南门附近的昆玉河东岸,看到昆玉河内有人游泳,小东便从颐和园南门南边下水。据小东的两个同学介绍,当小东游到离西岸6米左右时,与京城水系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由北向南靠西岸航行的“京水019”旅游船相撞。随后,小东溺水死亡。

  小东的父母认为,由于旅游船没有采取避让措施,导致小东溺水,而旅游船的工作人员未采取任何救护措施开走,使小东未得到及时救护而亡。此外,小东入水点处于相距四百米左右的两座桥梁的附近,但两个桥梁之间没有任何禁止游泳的警示标志,北京市河湖管理处和海淀城管大队也存在监管责任。因此二人要求三被告赔偿各项损失517608元。

  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京城水系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航运部的一位工作人员说,这种旅游船为载重40人的

柴油船,是后驱动的铁船,船速很慢。船头上有一个驾驶员和一个讲解员,“船上有救生工具,如果看到有人溺水,怎么会不救呢?”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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