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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保杀夫案疑犯上诉至广东高院请判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7日01:33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任仲杰

  昨日下午,一波三折的“邓秀琼杀夫案”再起波澜,邓秀琼通过代理律师正式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要求依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撤销广州中院的一审判决,宣判自己无罪。

  记者了解到,邓秀琼的律师昨日上午9时半左右到花都看守所会见她,让其在上诉状签名确认。据该律师透露,邓秀琼目前的状态很差,几乎认不出他,在签名时不停说“自己命苦,没有杀人”。

  据悉,因为“几进几出”,邓秀琼在花都看守所成了“名人”,律师一说要会见邓秀琼,看守所的管教非常合作,很快就办了手续让其进去。

  邓秀琼认为应遵循“疑罪从无”原则判其无罪,遂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邓秀琼上诉四大理由

  邓秀琼及其辩护律师表示,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错漏百出,自相矛盾。邓秀琼有以下几点上诉理由:

  ●不存在骗保动机

  邓秀琼称,其不存在骗保的杀人动机。她从1999年4月就开始买保险,共投保六份,给自己和给丈夫都买了。丈夫如果“杀”了邓秀琼,也可以获得105万元保险。

  辩护律师张健良认为,邓秀琼买这种保险是投资连结险,完全是听信保险经纪林学泉的推销才买的,不存在骗保杀人的动机。

  ●“有罪供述是屈打成招”

  据邓秀琼妹妹的证言称,邓秀琼昔日的有罪供述,是在其精神状态极为恶劣的情况下作出的。侦查人员“四天四夜不给吃饭,睡觉,是屈打成招。”

  ●作案现场没目击者

  在案发现场没有目击证人。鱼塘(案发现场)这么大的环境,没有人目睹

摩托车冲入鱼塘的情况。公安机关完全可以去寻找邓秀琼、毛定稿在鱼塘边有没有留下鞋印,但这些都没有相关证据。因此,死者是自己开摩托车行驶中失控冲进去的,还是被人推下去的,还没查清。

  ●邓秀琼并没买三唑仑

  经法医鉴定,死者体内有三唑仑代谢物(一种迷药),但邓秀琼买的是安定片。人如果服用安定片后在体内是不会产生三唑仑代谢物的,到底死者体内的三唑仑从何而来,现在还是个谜。

  律师意见

  应遵“疑罪从无”原则

  最后,邓秀琼的辩护律师张健良表示,我国实行“疑罪从无”原则,既然本案证据缺少,不能形成证据链,错漏百出,就应当判邓秀琼无罪。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查清事实真相,判其无罪。

  昨日下午,辩护律师张健良将上诉状通过广州中院转交广东高院。而广东高院是否还会像前两次一样,再次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还是自己进行二审,目前尚未得知。

  邓秀琼有话说

  “丈夫生前对我很好”

  记者获悉,昨日,该案辩护律师在看守所会见了邓秀琼,和她有以下对话。

  问:你儿子已经上学,一切都好,家人都在为你平反。

  邓秀琼:(流眼泪,不说话)问:你有什么要说的?邓:保险公司的申请表是林学泉(保险经纪)叫我去的,我没有骗保。

  问:你有什么要跟家人讲的?邓:这里的管教对我很好,我在这里很好,不用担心。

  问:你还有没有想起你丈夫?

  邓:有,这件事害到我家破人亡,我丈夫生前对我很好,我生儿子时送我入

医院,还提起摆满月酒的事,还经常抱个仔在村里玩。

  问:你认为丈夫是交通意外冲入池塘还是给人害死的?

  邓:我不清楚。我希望法官替我查清楚,还我一个清白。

  2003/11/26

  死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一审判处邓秀琼、毛定稿死刑。

  2005/4/5

  无罪

  广州市中级法院重新作出一审判决:以证据不足为由,将邓秀琼、毛定稿两人无罪释放。

  2007/11/9

  无期

  中院二次重审判决: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邓故意杀人罪成立”,判无期徒刑。

  2007/11/16

  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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