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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经理私吞8万进场费获刑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8日03:0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吕佳瑜)因在工作期间侵吞3家公司入场费8万元,曾在物美大卖场商业公司担任采购经理的姚彬,近日因职务侵占被石景山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

  法院查明,姚彬自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来到北京。2004年6月,其进入北京市物美大卖场商业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采购经理。如果有公司或个人到物美从事经营活动,需交纳一定费用,此事均由姚彬负责。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10月左右,北京市华视伟业文化有限公司邱某与姚彬相约洽谈有关华视产品进入物美大卖场的“进场费”问题,双方谈好总价为4万元,并签订了合同。这4万元交给姚彬后,姚彬将其中的2万元交给了物美公司。

  2004年11月,北京鹏润伟业商贸中心负责人找姚彬商讨的进场费用是4万元,姚彬只交给公司1万元。同月,北京市百强凤照科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孙某也找姚彬商谈其公司产品的进场费用问题,姚彬依然定的是4万元,并将其中的3万元据为己有,1万元上交公司。

  2004年12月,姚彬辞职离开了物美大卖场,物美新任采购经理上任后,姚彬的问题便很快暴露出来。后经物美大卖场商业有限公司举报,姚彬被石景山公安分局逮捕。

  庭审中,姚彬承认自己侵吞入场费的行为。同时据了解,在物美举报姚彬前,离职的姚彬已向公司承认侵吞的行为,并已将8万元返还。法院据此认定,姚彬有自首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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