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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村干部侵占公款买手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8日19:42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11月18日电(记者黄毅)四川省仪陇县五福镇筏子村原党支部书记、原村主任、原专业会计三人相互配合,侵占村公路建设资金买手机,后又以买摩托车为名再次把手伸向公款。日前,三人被仪陇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刑。

  唐远海、唐本兴、唐大辉分别是仪陇县五福镇筏子村原党支部书记、原村主任、原专业会计。2001年至2003年期间,三人以村干部身份主持筏子村村民集资和在上级争取资金修建村级公路。唐远海负责审批各项支出,唐本兴兼出纳掌握支出,唐大辉管账、做账。2002年夏季的一天,三人共谋后,分别用公款2500元、2500元、2300元各购买手机一部,同时还给五福镇驻筏子村干部、下派干部二人分别购买价值2000元的手机各一部。同年冬季的一天,三人再次共谋后,以买摩托车为由,每人拿走公款各2000元。

  2003年4月,眼见有大量支出无法报账,三人商议决定涂改工程购货发票虚增支出,共虚增支出104700元,以掩盖共同侵占集体资金17300元的行为和抵消不能入账的支出。

  法院认为,唐远海、唐本兴、唐大辉身为村干部,利用掌管村上公共工程建设的职务之便,共同侵占集体资金17300元,唐远海从中分得4500元、唐本兴从中分得4500元、唐大辉从中分得4300元,给其他人分4000元,三人的行为均构成了职务侵占罪。据此,法院分别判处唐远海、唐本兴和唐大辉有期徒刑10个月、10个月、8个月,并追缴三人共同侵占的全部非法所得,返还给筏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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