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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掉下地铁站台被轧死案家属败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01:22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郭晓明) 乘客段选托在地铁站候车时,掉下站台被轧死。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下称公交分局)调查后,认定段选托是“跳下”站台,家属认为公交分局主观判断,于是将对方告上法庭(本报5月12日曾报道)。昨天,东城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公交分局的结论“并无不当”,驳回死者家属的请求。 去年10月23日,在苹果园地铁站,乘客段选托掉下站台,被进站的列车轧死。11月20日,公交分局做出调查结论,认为“这是一起正常行驶进站的地铁列车将跳下站台的段选托撞轧致死的事故”。但段选托的哥哥调查后认为,弟弟没有自杀的倾向和可能,事发时站台人多,弟弟应是被人群挤下站台。公交分局的“跳下”结论含有主观判断,令人以为弟弟自杀,应该撤销。 法庭上,公交分局表示,调查结论的重要依据是两个目击证人,一个是17岁中学生,一个是聋哑人。在段家人的要求下,法院让两名证人出庭,最终只有聋哑人魏某到庭。魏某称看到段选托看报纸、打手机的细节遭到段家人质疑,认为现场没有报纸和手机。 法院认为,目击学生年满16岁,有认知能力,能正确表达意志。聋哑人有认知能力,且通过手语能正确表达意志。两人证言可以采信。结合公交分局其他证据,法院认为,公交分局的结论“并无不当”,驳回了死者家属的请求。宣判后,原告律师表示将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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