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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同事身份证到网吧上网被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02:0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钟亿军) 前晚,在宣武区一家餐馆当厨师的男子李某,借同事的身份证在网吧上网,后被警方发现带至派出所。昨日,李某被治安拘留,警方指控其使用他人身份证违反了有关法规。对此,有律师认为,拘留李某符合《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但这样的处罚偏重。

  借身份证上网被拘3日

  今年20多岁的李某,在宣武区北纬路一家餐馆当厨师。据李某的同事介绍,李的身份证在此前已丢失,前晚因要上网,便找同事处借身份证。被借身份证的龙某称,他的身份证是经另一位同事之手转借给李某的,“我知道他们要出去上网”。

  李某借到同事的身份证后,于前晚9时许,随另两名同事一起到附近一家网吧上网。在李某等人上网期间,宣武警方赶到网吧检查。当晚11时许,李某拿出借来的身份证应付查验,被民警发现该身份证内容与持有人不符,随后李某被带离网吧。

  据龙某称,事发后,和李某上网的另两名同事返回餐馆告知情况。龙某随后赶到天桥派出所接受调查,讲述其身份证借给李某的相关情况。当晚,龙某从派出所把自己的身份证领回。

  李某的同事称,李某被带到派出所后一直不见出来,次日他得知李某将被拘留3日。

  昨日,宣武公安分局相关人员证实,李某确已被治安拘留。

  律师称警方应说服教育

  昨日,北京市兴航律师事务所王建全称,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

  王建全认为,在此事件中,警方对李某处以拘留合法,但处罚方式偏重,“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警方应以说服教育为主,同时以相应的罚款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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