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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购买新房隐瞒2年 离婚后遭妻子索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2:34 华龙网-重庆晨报
丈夫购买新房隐瞒2年离婚后遭妻子索要
吴明和李娟的婚内共同财产有:1套新房、2套旧房和约6万元的存款。

丈夫购买新房隐瞒2年离婚后遭妻子索要
离婚时,吴明提出将新房让给妻子。

丈夫购买新房隐瞒2年离婚后遭妻子索要
离婚后,李娟发现吴明还“藏”有一套新房。

丈夫购买新房隐瞒2年离婚后遭妻子索要
将前夫告到法院,要求分割该房产。制图/胡杨

  本报讯 (记者 李澜)离婚不久,前妻得到线索,前夫成了个“不回家的人”。多了个心眼的前妻,偷偷跟踪前夫。最终她搞懂了,和自己生活了十年的前夫,“藏”了一处房产。昨日,前妻请求法院确认被“藏”的房产也有自己的份儿。

  离婚时丈夫弃新房要旧房

  今年9月,37岁的吴明向九龙坡法院提起诉讼,以夫妻性格不和导致感情破裂为由,要求和结婚十年的妻子李娟离婚。法院审理后,发现两人的共同财产相当殷实,主要有:位于沙坪坝区金沙港湾的房产一套,是新房,市价约52万元;位于杨家坪文化四村的房屋两套,但都是修建于上世纪90年代的房屋,加起来还不到40万元。除此之外,双方还有约6万元的存款。

  庭审中,吴明主动提出,李娟在沙坪坝上班,愿意将位于金沙港湾的新房让给她,方便其上下班。自己长期在杨家坪生活,已经习惯,愿意要两套老房和存款。

  “占了便宜”的李娟表示,愿意按照吴明的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双方满足

离婚的条件,法院遂判决两人离婚。

  前妻跟踪发现被“藏”房产

  离婚后,李娟将自己的行李从文化四村的房产中搬出来。因为还有朋友住在附近,李娟经常与她们保持联络。今年10月27日,离婚一个多月后,李娟接到好友打来的电话,闲聊中好友告诉她,吴明离婚后,几乎见不到他回家居住。

  这让李娟起了疑心,前夫的父母和兄弟均在合川,他不回家住,在哪里住?今年11月1日下午,等到吴明下班后,李娟偷偷跟踪,发现吴明并没有回家,而是坐车来到杨公桥阳光水城小区内。一周时间内,李娟跟踪三次,发现前夫均是回到这里。

  李娟动用一切朋友关系,发现吴明早在2005年便在阳光水城内购买了一套

商品房,现市价约为35万元。李娟将吴明告到法院,要求分割该房产。

  丈夫称房屋是舅舅赠送

  “他太会装了,离婚时说得好好听哦,要旧房子,把新房子给我。”38岁的李娟说,自己向律师打听过,吴明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此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离婚时分割。

  “要么拿钱给我,要么把文化村的老房子拿一套给我。”李娟说,可能吴明还藏了房产或其它财产。

  “这是别人送给我的财产,又不是送给你的。”吴明在庭上反驳说,房产是2005年时,在新加坡的舅舅送给自己的,属于个人私有财产。“我从来没听说你在新加坡还有舅舅。”“哪个都有点秘密,我不可能啥子事都和你讲嘛!”两人在庭上争吵起来。

  吴明提出,舅舅将房产赠与自己时,还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受赠人明确写的是自己,请求法院判定此套房产归自己所有。李娟请求法院对此房产产权冻结,以免吴明将房产转让。

  法院审理后认为,如果确有证据证明赠与合同上的受赠人为吴明,按照法律规定,将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等吴明将证据补充后,再开庭审理。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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