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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台湾人拐卖南昌女子赴台卖淫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11:19 江南都市报
失踪女孩致电家中,向父母要万元“赎身费”。深入调查,警方从假结婚证入手,捣毁一拐卖妇女偷渡去台湾卖淫的团伙,而丑剧的始作俑者竟是中国台湾省高雄市的两名出租车司机。 失踪女孩被拐卖至台湾打电话向父母要万元赎金 2000年4月10日上午9时许,一对中年夫妇哭哭啼啼来到南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报案,称其17岁的独生女小颖(化名)于4月3日下午突然失踪。正当他们心急如焚四处寻找女儿时,其女儿于4月7日突然给家里打来电话,称自己被拐卖至台湾,需交人民币1万元才能将其赎回。 办案民警很快查明,4月3日,小颖曾同一名台湾人、一名福建人和三名南昌人(两男一女)在省城一大酒店共进午餐。根据这一线索,办案民警到该酒店清查台湾人、福建人的住宿活动情况。经过细心查证,刑警们从当时投宿于该酒店的客人当中,认定住宿于1101房的福建省福清市人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追查结婚证擒获嫌犯在逃嫌疑人被一并供出 调查中,民警发现有一舞厅女子,也是受害者之一。此女子向警方透露,当年元月份,林某为拐卖江西籍女子赴台卖淫,曾带来6名台湾男子分别与6名江西女子在昌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当时因为活动经费不足,林某离昌返台时把两张结婚证押在南昌的一个朋友处,借了5000元现金。办案民警据此分析,没有结婚证,林某就无法为这些“新娘”办理赴台通行证。其势必返昌赎回那两张被押的结婚证。办案民警经过一番艰苦的调查,终于查到了林某来昌的确切日期。 当年4月27日凌晨,刚入住该酒店1309房的林某及其保镖李某束手就擒。审讯得知,24岁的林某,户口在福建省平潭县南海乡,家住在福清市。据林某交代,当年年初,他和台湾某娱乐公司经纪人洪某甲和洪某乙勾结在一起,精心设计并导演了以假结婚的方式到南昌拐卖未结婚女青年赴台卖淫的丑剧。2000年1月至4月份,林某用假身份证多次来昌,从众多年轻漂亮的女性中挑选了6名未婚女子分别与6名台湾男子办理了结婚及公证手续。一次偶然的机会,小颖也落入了林某的魔掌。虽然小颖长相、身材出众,但因其未到法定年龄,办不到结婚手续,林某就将她骗到福州,交由福州“蛇头”以偷渡的方式送到台湾。事后“蛇头”付给林某好处费3000元。同时,林某还供认了在南昌为他牵线的肖某和万某等人。 至此,参与介绍女青年赴台卖淫的南昌人浮出水面。另外,那6张以假结婚的幌子办理的结婚证,也被办案人员分别从6名即将赴台的“新娘”处一一缴获。 4月29日,办案民警兵分两路,一路追捕闽、台籍的有关犯罪嫌疑人,另一路负责追捕在昌的肖某、万某等同案犯罪嫌疑人。 被逮嫌疑人立功赎罪同案犯女友自投罗网 很快,办案民警便在南钢附近,将肖某、万某等人抓获归案。4月29日,林某被赴闽民警一同带往福建,准备以此为诱饵抓捕洪某甲、洪某乙等人。据查,洪某乙有一女朋友阿红在福州。如果找到她并争取她的合作,应该可以把洪某乙从台湾引来大陆。 孰料,林某、李某4月27日凌晨在该酒店被刑警带出宾馆时,即被洪某乙的南昌朋友偶然看见。这一消息,很快传到了远在台湾的洪某乙耳中。洪某乙遂不断拨打林的手机和林家的电话,探听虚实。 为证实林某是否真“栽”了,诡计多端的洪某乙从外围入手,于5月3日给其福州女友打电话,要阿红通知林某第二天单独见面,并告知见面地点、具体时间和联系电话,只许她与林联系,林不得与她联系。 在阿红约林某见面时间、地点不详的情况下,赴闽行动组于次日一大早赶到福州,向当地警方请求支援。同时,派员留在福清市一边羁押林某,一边等候阿红的电话。为防止林某趁机逃脱,3名刑警专门对林暗中跟踪监视,另租用两辆当地出租车,由侦查员装扮司机。 5月4日中午12时,阿红来电,约林某下午3时到福州市单独见面,具体地点再告知。刑警们遂押着林某火速从福清赶往福州。下午3时,阿红又来电,约林15分钟内打车到白马河公园见面。事先邀一帮朋友在公园打扑克的阿红在确认林周围无人跟踪后,才放心跟着林上了乔装刑警驾驶的出租车。其余刑警则分别乘数辆出租车紧随其后,迅速离开了白马河公园。 出租车内。阿红当即用手机向远在台湾的洪某乙汇报了与林见面的情况。 女友撒娇约好在昌幽会回昌办事成瓮中之鳖 一切蒙在鼓里的阿红,是洪某乙的贴心情人,洪某乙对其可谓言听计从。看来要诱洪落网,做通阿红的工作是关键。 经过耐心教育,事后明白真相的阿红表示愿意配合南昌警方抓获洪某乙。据阿红交代,洪某乙将于近期到南昌,给正准备“嫁”往台湾的江西籍女青年办理赴台通行证。但是洪某乙担心林某“东窗事发”,因此,他迟迟下不了决心赴昌。 5月5日晚,正在犹豫中的洪某乙在台湾又接到阿红的电话,称好想洪某乙,台湾的洪某乙听得心里痒痒的,但仍不放心,叫阿红回到林身边,他即刻给林打电话。 约过了一刻钟,洪某乙果真拨通了林某的电话,电话中他要林到南昌去找以假结婚方式赴台卖淫的玲玲和梅梅,让这两人和他通电话,并叫林带阿红第二天一道去南昌。诡计多端的洪某乙又耍起了滑头,他自认为如阿红到昌后一切正常,表明这都是自己多疑,否则就是出了事,他将不去南昌。 5月6日,刑警们带着林某和阿红赶到了南昌。接应人员找到玲玲和梅梅,并做通了她们的工作。在洪某乙如愿接到她们电话时,听到的只是嗲声嗲气嗔怪他没及时来昌的绵绵软语。电话中洪称,近来飞机票很紧张,他一时难以来昌。5月10日晚,民警指使阿红再给洪某乙打电话,称林某因得到不报酬要强奸她。 听到自己心爱的女人陷入困境,洪某乙这才答应来昌,并约定5月13日在南昌一宾馆见面。接下来的几天,刑警一直守候在该宾馆,张网以待。 5月12日凌晨1时,洪某一来到宾馆,便成了瓮中之鳖。 丑剧“导演”竟是的士司机高薪诱骗美女入局 赣、闽、台相距遥远,这些不法之徒如何会凑到一块?原来,1999年10月的一天,台湾人洪某甲在福建福清市林某的鞋店买鞋时,看见林正和几位年轻漂亮的姑娘谈笑风生,遂约林晚上到他住宿的宾馆面谈一笔生意。当晚,洪对林自称为台湾一娱乐公司的老板,想请林出面帮忙物色一批年轻姑娘,以与台湾男子结婚为名,偷渡到台湾省卖淫。报酬是每成功一人,付给林10万元新台币。赴台女子则要求身材苗条、漂亮、未婚。洪还要林对每名赴台女孩均说明此行目的,告诉她们,结婚是假,台湾的“丈夫”只是名义上的。 碰上这么一笔无本万利的好买卖,林某十分高兴。事也凑巧,他的朋友周某正好与南昌无业人员肖某熟悉,肖说南昌女子异常靓丽。于是,2000年元月,林专程到南昌与肖某接头,林向肖许诺,每介绍成功一名“合格”赴台女,他就付给肖3000元人民币。肖某做梦也没有想到天底下竟有这等“美事”,便满口答应,并邀朋友万某等一起入道。 怎样促使那些“小姐”往火坑里跳呢?林某一伙挖空心思对所见面小姐抛出一个又一个诱人的香饵:在台湾坐台一次可得2000至3000新台币,还有小费,一个月下来可挣10万元人民币不成问题。凭赴台结婚证可以在台湾居住3个月,期满后签证可再延长3个月,6个月下来包括小费每人可挣到60万元人民币。如果回大陆后不愿再去可以离婚。林、肖等人一唱一和,竟使南昌舞厅许多靓女怦然心动。 这些小姐真的能在台湾半年就挣回60万元人民币吗? 据落网林某、洪某乙交代,洪某甲、洪某乙只是台湾高雄市的两名出租车司机,他们并没有什么娱乐公司,只是专门拐卖妇女供给一些淫乐场所。大陆小姐一到台湾就被他们转手卖出,小姐每月的卖淫所得必须先和洪某甲、洪某乙对半分成,剩下的钱再交一部分给老板。而后,小姐每月还得付给假丈夫3万元新台币,直至“离婚”为止,如此下来,一个月的非法收入便所剩无几。 办案民警经过调查抓获了洪某甲,并将小颖解救出来。 文/记者涂永辉实习生彭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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